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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思/国安刑法的属地管辖与属人管辖\章小杉

2023-05-05 04:24: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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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批准逮捕杨智渊。几乎同一时间,日本媒体披露,一名香港留学生,因在日留学期间于社交媒体上发布煽动“港独”的贴文,返港后被香港警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逮捕。两起逮捕行动引起广泛的关注。有看客表示费解,何以大陆法律能够追究台湾居民的刑事责任,何以香港法律能够规管于日本作出的行为。其实,对于专业人士而言,两起逮捕行动都在法理之内。我们不妨借这两起事件来了解刑法的管辖原则。

  刑法的管辖主要可分为四种: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其中,属地管辖是最基本和最常见的管辖原则。所谓属地管辖,是指国家对发生在本国域内的犯罪活动,不论犯罪行为人的国籍或户籍,都有管辖权。属地管辖既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维护本国秩序和国民利益所必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便是属地管辖的规定。《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六条作了类似的规定。

  《刑法》之下的属地管辖,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领域指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毫无疑问,香港、澳门和台湾都属于中国领域内。只不过,因有《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特别规定,《刑法》不适用于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但《刑法》不适用于港澳特区,不等于说港澳特区居民在内地犯罪不受《刑法》规管。二是犯罪的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当犯罪的预备、实施或后果,其中有一项发生在内地/大陆,就可受《刑法》的规管。以上个世纪末轰动全国的“世纪大劫案”为例,虽然主要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但犯罪的预谋和策划发生在内地,据此可认为在内地犯罪,因而可适用《刑法》。

  所谓属人管辖,是指国家对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活动有管辖权。根据属人管辖原则,本国公民身在外国也有遵守本国法律的义务。《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便是属人管辖的规定。《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七条作了类似的规定。《刑法》之下的属人管辖并不以双重犯罪为原则,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在国外作出违反《刑法》的行为,不论在当地是否构成犯罪,都可受《刑法》的追究。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作出《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可受《香港国安法》的追究。

  无“法外之地”“法外之人”

  所谓保护管辖,是指国家对在外国发生的针对本国或本国公民的犯罪活动有管辖权。保护管辖原则旨在保护本国和本国公民的权益。《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这便是保护管辖的规定。《香港国安法》第三十八条同样确立了保护管辖原则,唯其适用范围更广。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针对香港特区作出《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依据行为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或不受处罚,亦可受《香港国安法》的追究。

  所谓普遍管辖,是指国家对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行为人的国籍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有管辖权。普遍管辖原则旨在预防和惩治国际犯罪。《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便是普遍管辖的规定。目前,普遍管辖主要适用于海盗、恐怖活动、劫持航空器、种族灭绝等国际罪行。

  了解刑法的管辖原则,便知前述两起逮捕行动符合法律的规定。

  特区执法部门对香港留日学生的逮捕,既有属地管辖的成分,也有属人管辖的成分。一方面,虽然于社交媒体上发文煽动“港独”的行为是在日本作出的,但是网络犯罪的特点在于,犯罪行为或仅发生在某个国家,犯罪结果却可能发生在世界各地。在网络上煽动“港独”,犯罪结果波及香港特区,即可认为在香港特区犯罪,因而,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可受《香港国安法》规管。另一方面,根据属人管辖原则,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境外也有遵守《香港国安法》的义务。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境外作出《香港国安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可受《香港国安法》的追究。身处境外并不能豁免香港永久性居民遵守《香港国安法》的义务。

  在这个国安风险日益凸显的年代,普通人亦有必要了解国安刑法的管辖原则,以免“误堕法网”。属地管辖原则告诫我们,除外交特权外,没有所谓的“身份特权”,置身何地便应遵守当地的法律。在中国(内地/大陆),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身份无法提供刑事免责。属人管辖原则告诫我们,即使置身国外/境外,也不能无视本国/本地的刑法。中国人在外国同样需要遵守中国的刑法。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告诫我们,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作出侵害其他国家或其他国家公民的行为,都可能受到被侵害的国家的法律的追究。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罪,可受中国法律的追究。通过确立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刑法编织了一张严密而周全的法网,确保没有“法外之地”和“法外之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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