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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思考/放宽港企外资限制 助港人到内地创业\林功成、萧逸驹

2023-05-30 04:03:1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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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和内地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近年取得许多重大突破。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港深两地政府亦签署了河套区发展的合作安排,为区内大数据及人工智能、金融科技、医疗科技等重点领域提供便利人流、科研资源流动及开设业务等措施。虽有上述政策支援,但香港杰出的科研人才仍有可能因“大门未开”的准入限制,在内地创新和创业时面对不少阻碍,比如有专注于研发无创性产前基因检测技术的香港著名创业者曾因准入限制而无法直接在内地开设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称“《外商投资法》”),香港企业被视为境外投资者。若其希望在内地进行投资,则需参照《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下称“《负面清单》”)执行,故可能在内地部分领域(如生物科技、信息技术等)创业、投资时受到禁止或限制。笔者了解到,有部分港人因而须与内地合伙人共同投资和创业;然而香港初创企业可能因为缺乏内地人脉、难以达到股权分配的共识、需与合伙人分享技术细节和商业机密等因素,令其对在内地创业和投资望而却步。团结香港基金的调查结果亦显示,近30%有兴趣在内地创业的港青因此暂时未能在内地创业。

  可分三阶段推进放宽措施

  特区政府在2022去年底成立了“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督导组”,宏观推进和督导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工作。为了让香港更积极地融入国家的发展大潮流。笔者建议,特区政府向内地积极争取在有审批的前提下,逐步放宽港人在《负面清单》的准入限制。长远而言,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和内地居民在内地某些领域进行创业时应享受同等待遇。具体来说,可以检讨和调整《负面清单》,将一些高新技术领域的准入限制放宽,如上述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的应用及互联网等行业,让符合条件的港人企业进入内地市场。放宽措施可循序渐进地进行,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先容许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营运以作先行先试:一是企业由中国籍香港永久居民担任法人或主要股东,二是企业在河套区完成注册以方便内地部门审批。此举可以使得港人企业在湾区内地城市的试营运以小规模、先行先试的形式进行,为内地有关部门推行下一步的放宽措施提供参考。

  第二阶段,可根据上述于河套区注册的港人企业,在湾区内地城市先行先试的创业或投资成果和反馈,逐步推广至在全国范围均可放宽港人企业在《负面清单》的限制。第三阶段,待措施成熟后,可考虑在经过内地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直接容许在香港境内成立的、由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担任法人或主要股东的港人企业进入内地市场。

  总括而言,若能通过逐步放宽港人在内地科创领域投资和创业的限制以应对“大门未开”的难题,定能帮助更多港人拓展科创事业以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包括上文提到的专注研究基因检测的科研人才。笔者相信只要为香港青年提供适当的创新土壤和充分的发展空间,他们定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仅能为香港的创科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亦能在内地庞大的市场和更广阔的舞台一展所长;而内地也可更容易享受香港的科研成果,从而达到双赢的局面。

  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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