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月前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对“港独”歌曲“愿荣光”的禁制令,7月21日高院开庭聆讯,并将于28日以书面颁布裁决。
事实上,多年来早有众多市民要求禁制此“黑独歌曲”的呼吁。因此,消息传开后,社会各界纷纷对政府这一举措表示支持和拥护,不少市民奔走相告,齐声称好,认为律政司申请对“独歌”的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是维护国家安全与尊严,维护香港社会公义及稳定的正义举措。
言论自由不是违法借口
这首“独歌”在修例风波开始传播,其歌词中露骨狂妄地叫嚣“来全力抗对”,肆无忌惮地鼓吹黑暴和“港独”,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社会安宁和秩序。
不仅如此,去年以来,曾发生过五宗在香港代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比赛中,主办方不约而同地把“独歌”当作国歌播放的恶性事件。严重地贬损国家民族尊严,影响香港形象。事件又令人关注到谷歌和其旗下的YouTube平台,把“独歌”置于相关关键字的搜寻结果首位。特区政府及本港警方曾多次交涉要求谷歌下架相关影片,以及将正确国歌置顶。但谷歌却以“演算法不能控制”、“当局要求不清晰”等各种理由推诿搪塞,坚持错误。其实,欧盟、美国和新加坡都曾运用法律权力,迫使谷歌移除有问题的内容。谷歌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移除“独歌”,不得不令人怀疑背后带有某种政治立场。
“创作自由”、“言论自由”不能作为违法行为的掩饰。律政司于上月5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禁制该“独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任何网上平台广播、转载、表演、刊印、发布、出售、分发、展示或覆製。市民拍掌称庆之余,自然引来一些明的暗的反对声音,不外乎重弹特区政府漠视人权、压制“言论自由”等陈腔滥调。其中英国BBC就耸人听闻地宣称:“香港特区政府加强限制言论的努力可能会进一步损害香港的亚洲金融和经济中心的地位。”我们可以清晰严正地告诉这些抹黑造谣者:“港独”歌曲违法违宪,禁制它根本不属损害言论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的第十九条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提出的“言论自由”之定义,明确其行使附有下列特别责任及义务,并以法律条文加以规限:(一)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二)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风化。“独歌”产生的煽动影响有目共睹,禁制其传播也就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
而就算在西方民主国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其中美国“不保障”的言论自由就有至少十八条,包括没有引发危害公众安全、引发危害公众秩序导致暴乱等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在美国的行使及保障,同样须以宪制和政府的存在为前提。个人没有对言论自由定义的解释权,而官方在解释言论自由时,须以美国国情、政治体制为依归,而不是其它标准。
西方也有“不保障”的自由
事实上,歌曲或文字作品被禁,在世界各国并不鲜见。“911”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一些爱国法案,宣扬爱国主义,当地一些唱片公司也随即跟上。例如当时的Clear Channel公司便为旗下的广播电台制订了一份“不宜播放清单”,很多歌曲只因为有“飞机”、“燃烧”、“坠落”等字眼而被禁,连著名歌手约翰.连侬(John Lennon)唱颂和平的《Imagine》也在被禁之列。近50年来,英国也有不少歌曲因各种原因被广播公司禁播,例如披头四的名歌《Lucy in the Sky with Diamonds》,就因为歌名与当时流行的毒品扯上关系,被BBC禁播。
暴力是法治社会的毒药,动荡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噩梦,这是人类世界的共识。很多国家都有国安法以护国安民。然而,从赞赏街头黑暴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到颂扬“独歌”为“国歌”,香港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正义行动一再受到种种的诋毁、攻讦、非难、抹黑,无非暴露了以美英为首的反华乱港势力以卑劣的“双重标准”,妄图搞乱香港以阻遏中国发展进程的险恶用心和虚伪丑陋实质。
特区政府申请禁制令举措,反映了政府在维护国安和香港利益等大是大非上坚定立场,以法律手段处理无可置喙,是完全合乎世界各国解决同类问题的惯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