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是国际上炙手可热的议题。中央政府已制定目标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香港特区也致力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如何透过低碳转型和可持续金融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近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笔者认为,这些准则为未来数十年的可持续汇报标准奠定重要的基础,加速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统一的进程。
统一标准便利气候风险定价
ISSB在6月26日发布两份正式文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IFRS S1)──可持续性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IFRS S2)──气候相关披露》,为企业披露气候及可持续发展相关资讯提供一套全球通用基准。IFRS S1涵盖广泛的可持续性主题,包括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规定经济实体如何准备和报告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财务披露,使企业能够向投资者传达其短期、中期和长期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IFRS S2则专注于气候相关披露,具体规定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要求,例如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以及气候变化对组织业务的影响。
港交所目前正就有关准则咨询市场,拟于明年开始生效,首两年设有过渡期安排。
笔者欢迎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目前,被广泛使用的披露准则由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小组(TCFD)、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提出,披露准则不统一意味着资料较缺乏可比性,令全球资本市场较难为气候风险作出准确的定价。
ISSB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不但能为投资者提供有助决策的资讯,帮助全球可持续披露的进一步趋同,亦为未来数十年的可持续汇报准则奠定重要基础。
ISSB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成立,由于IFRS是全球最广泛应用的会计准则之一,ISSB框架在咨询阶段已获得包括香港在内多个主要金融市场支持。ISSB的框架结合上述现行的其他披露准则,加上要求较具体,令准则更全面且严谨精细。因此,ISSB此次发布的披露准则不但确切加速了全球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统一的进程,亦大幅推进对公司在有关可持续性方面披露的深度和广度。
下一步必须关注的是,如何帮助上市公司在2024年开始根据港交所的规定,按照ISSB要求在ESG报告中披露气候相关信息。要达到ISSB的要求并不容易,尤其是企业要达到ISSB的准则就实体和过渡性风险(Physical and Transition Risks)和范围3排放(Scope 3 emissions)等要求作定量的披露特别困难,港交所等有关当局应多作解说,教育企业如何符合ISSB规定。
推动企业公开更多排放数据
现行的气候资讯披露准则大部分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的核算标准,要求企业披露报告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根据源头的不同,排放被划分成:范围1(Scope 1)来自直接排放,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燃料、化学加工所产生的排放;范围2(Scope 2)源于所购电力等能源的间接排放;范围3(Scope 3)源自企业价值链上、下游活动的排放,如物流运输,甚至是投资活动,属企业的间接“隐形”排放。
现时各披露准则只有针对范围1和2排放的强制披露要求,范围3排放由于在数据搜集、测量方法、时效性等方面的限制,暂时未被纳入强制披露的范畴。例如在数据搜集方面,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一手数据去计算范围3的排放,即使上、下游企业能够提供其排放情况,亦可能面对质素参差的问题,这些限制使很多企业对披露范围3排放望而却步。
国际间可持续发展的声浪日高,ISSB的披露准则为制定全球划一的可持续汇报准则奠定重要的里程碑,ISSB准则全面且严谨精细,如未来要求企业须披露范围3排放,上市公司或需向服务供应商收集ESG数据,甚至会要求供应商符合一定的排放量标准,此举有助推动上市公司以至供应商一同关注气候变化、碳排放等议题,加大力度向“双碳”目标迈进。
团结香港基金政策倡议经理、团结香港基金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