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英国前首相苏纳克在英国议会向现任首相斯塔默询问他如何看待“黎智英案”。
黎智英涉及的国安案件将于11月20日续审。他涉嫌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和串谋发表煽动性刊物,乞求外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罪行性质严重,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终身监禁。
政客不得干预司法审讯,这是英国和香港普通法奉行的基本原则。倘若二人试图干预司法运作,就是公然破坏法治,更可能构成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然而,当苏纳克询问“黎智英案”是否属“政治检控”,以及他被拘禁是否违反《中英联合声明》时,斯塔默未有予以驳斥,反而应和对方,表示确保黎智英获释是英国政府的首要任务,将会继续向中方提出此事。
英国向黎智英发放英国护照,恐怕只有英国政府才清楚箇中底蕴。斯塔默身为御用大律师,居然要求香港特区政府立即释放这位“英国公民”,实在令人愕然。他必定知道,在这个时候叫嚷释放黎智英是毫无意义,也不可能实现。
斯塔默理应解释,黎智英被拘禁一事,与《中英联合声明》扯不上任何关系。他不可能不知道,黎智英被拘禁是因为他在2022年12月被判两项欺诈罪成,需要服刑5年9个月。
斯塔默出身律师,一定知道干预司法运作是可耻之举,法官也没可能在审讯期间释放被告。他有此一着,无非是想赢得一些廉价的掌声。的确,此言一出,黎智英的儿子黎崇恩对他感恩戴德,并希望斯塔默能采取“果断行动”。
倘若斯塔默有看过控方提出的证据,就会知道控方在法庭上展示了有力的证据,证明黎智英尝试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若果法官认为证据可信,控方则会被视为举证恰当。若果黎智英的案件发生在英国,英国当局可根据2023年订立的《国家安全法》对其提出检控。斯塔默曾任英国皇家检控署刑事检控专员,居然无视此等事实,显得他对特区政府的批评相当虚伪。
话说回来,事出反常必有因。英国外相拉米访华寻求修补两国关系之前,遭英国反华鹰派的攻击,斯塔默在黎智英一事上附和苏纳克,很可能是为了安抚这些反华鹰派。
然而,斯塔默若有意深化中英关系,就必须设法阻止反华势力搞破坏。目前他似乎认为有必要安抚他们,所以只得不时讨他们欢心。
斯塔默心知肚明,他有关“黎智英案”的言论纯属胡诌,香港特区不买账。他知道刑事司法的运作程序,也明白香港的法律制度不会屈服于西方压力。因此,他就黎智英的言论充其量只是为了安抚英国反华鹰派,让自己有时间和精力专注大局。
注:原文刊于《中国日报香港版》
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