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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港观澜/“简朴房”非唯一手段 大增公营房屋供应是“主菜”\董光羽

2024-10-29 05:01: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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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施政报告最受关注的建议之一,莫过于立法规管“㓥房”。有关注“㓥房”团体对政府提出取缔劣质“㓥房”表示支持;不过,亦有意见质疑政府纯粹将“㓥房”改名,乃投机取巧,并未有真正解决问题。类似的批评完全漠视政府近年大力增加房屋供应的努力,未免有欠公允。

  多管齐下解决“㓥房”问题

  解决“㓥房”问题,从来不能靠独步单方,尤其这个“老大难”的社会痼疾,涉及超过20万名居民的实际住房需要,更不可能操之过急。特区政府处理“㓥房”问题,靠的主要是两招:(一)大力增加公营房屋的供应,以回应因经济问题而选择居于“㓥房”人士的需要;和(二)取缔并不宜居的劣质“㓥房”。

  大力增加公营房屋供应,既是政府的承诺,亦是让政府有“底气”处理累积多年的劣质“㓥房”问题的核心。偏偏大部分批评“简朴房”登记制度的人士,却有意无意地遗漏了这一点。现届政府过去两年,在房屋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例如几乎全港市民都拍手叫好的“加强打击滥用公屋”政策,过去两年合共回收约5000个公屋单位。这些单位翻新后,会重新编配予真正有需要的市民。

  政府大力增加公营房屋供应

  除了打击滥用和回收公屋单位外,政府亦已觅得足够土地,满足长远房屋需求。特首李家超在施政报告中表示,连同“简约公屋”在内,未来五年,总体公营房屋供应量达到189000伙,比起现届政府2022年上任时的五年期估算,大幅增加80%。除公屋和“简约公屋”外,过渡性房屋中已有17900个单位投入服务,部分更已经流转供第二批居民入住。此外,政府推行的“提前上楼计划”,至今已有约2000个单位提前5至9个月让有需要的住户上楼。

  在取缔劣质“㓥房”方面,政府建议以立法方式,订明“㓥房”的最低标准,包括面积、楼底高度、消防、通风、卫生、独立水电表等相关要求,合乎规定的将命名为“简朴房”进行登记。具体而言,业主若想经营“简朴房”业务,有责任确保房间楼面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要设有足够阔度走廊、防火门和耐火间隔墙和独立火警侦测器。此外,业主亦要确保“简朴房”符合现行《建筑物条例》的标准,不会因为设置分隔设施而令楼宇超出结构负荷,同时亦要确保居室至少设有一扇窗户和机械通风设施等。

  “简朴房”有社会需要

  为“简朴房”订立具体的标准,目的是要让居于当中的人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令相关居住条件获得一定程度的提升及改善。有评论质疑,政府应该全面“取缔”不适切居所,而不是将它们规范化成“简朴房”;关于这一点,政府官员已多次解说,社会对“简朴房”这类居室其实有一定需求,现时居于“㓥房”的超过20万居民中,估计相当部分是因经济理由而选择这类不适切居所,其他小部分则是基于交通方便、地点、治安等理由而选择“㓥房”。

  因经济理由而居于“㓥房”的,政府可借大力兴建公营房屋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要;至于因其他原因而居于“㓥房”的居民,他们本身或许并无申请公屋的资格,部分更可能拥有物业,或因为希望缩短上班路程而居于“㓥房”。规范化后的“简朴房”,是这类市民的选择之一,亦只有将“㓥房”取缔并优化至“简朴房”,他们的安全和健康才可获得更好保障。

  “㓥房”是无法一蹴即就解决的问题,现届政府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以多管齐下的方法处理这个已经缠绕香港数十年的重病。对于政府提出的政策,市民当然有评价和批评的权利,然而若刻意将政策中部分内容抽空,刻意误导、“为闹而闹”,则对政府施政和解决“㓥房”问题毫无实质作用,而且徒添社会争拗,对“㓥房”居民的福祉全无好处。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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