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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集/严重僭建不姑息

2024-12-23 05:01: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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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局提出修订《建筑物条例》,建议加重不遵从楼宇检验及修葺命令、有严重僭建物而不遵从清拆令等违法行为的罚则,这是出于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卫生环境安全的必要之举,理当得到全社会的支持。

  全港有多少僭建物?20多年前的粗略估计是80万个,完成执法需要100年时间。如今,僭建物恐怕只会更多,可谓隐患处处。但在僭建众多而执法人手有限的客观现实之下,特区政府只能采取“风险为本”的做法,分清执法的缓急先后。今年四月,佐敦华丰大厦火灾酿成5死惨剧,事后揭发有天台户5年未遵令清拆僭建物;去年一场世纪暴雨引发红山半岛山泥倾泻,意外揭出大量严重僭建问题,足以敲响警钟。对于严重个案的处理必须争分夺秒,否则随时可能酿成更多更大的伤亡悲剧。

  有些业主收到清拆令或修葺令而不遵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罚则不够辣。加重罚则,加大违法成本,应可收阻吓之效。现时记录在案的违例个案共有3万6000宗,当局应加快执法程序。

  一再有人提出,可否以超过补地价的罚款方式,豁免清拆严重僭建个案。所谓“超额罚款”,不过是“有钱就能违法”的另一说法,违反法治的公平原则。最重要的是,既然是严重僭建,风险必高,对市民生命及周边环境卫生构成重大威胁,这不是花钱可以替代的。

  其实,特区政府已经对僭建物作出宽大处理。数年前曾经修例,由玻璃、钢材等材料构建的活动室、储物柜,可予保留;今次修例将再次放宽对围封露台的处理,一些属于小型僭建物的围封露台,经专业人士检查后确认安全,可予保留;一些伸出外墙的旗杆,只要在限定尺寸之内,亦可纳入小型工程范围。

  但不论是露台半围封或者小型僭建物,本质上都是违法,暂时可保留不代表合法。如何处理大量未有及时风险的僭建物个案,特区政府需要实事求是,寻求长远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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