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的背景下,这一立法既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经济主动应对外部挑战、夯实发展根基的战略举措。通过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权益保障,为民营企业注入强大信心,也为中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开辟新空间提供了法治支撑。
民营经济具有“56789”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但民营企业也面临市场准入、融资支持、公平竞争等多重隐性壁垒,“玻璃门”“旋转门”现象制约了其活力释放。该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不仅消除了企业家对政策不确定性的顾虑,更通过法治手段破除制度性障碍,为民营经济扫清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
构筑抵御外部风险“防火墙”
该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味着民营企业可平等进入除负面清单外的所有领域,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壁垒。这种制度设计不仅拓宽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也倒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升效率,从而形成更具竞争力的国内市场生态。投资融资方面,该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允许以应收账款、股权等多样化方式担保融资。这些创新性条款直击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痛点,有助于缓解外部冲击下资本链紧张的问题。
针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顽疾,该法设立了强制调解程序并规定“背靠背”条款无效,切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安全。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构筑起抵御外部风险的“防火墙”,使民营企业在逆境中仍能稳健运行。
该法在赋能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更有力地迎接来自美国对华滥施关税的挑战。特别是,美国主导的技术脱钩和技术封锁迫使中国必须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群体,《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此提供了关键助力。
一方面,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创业,并鼓励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这种导向性政策将加速民营企业向高附加值环节攀升,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另一方面,特别强调建立政企沟通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及时听取企业诉求并解决实际问题,这种高效互动模式能够帮助企业快速响应国际市场变化,提升决策灵活性。
此外,该法还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资源配置与分工。当前,中国企业正经历由“商品输出”向“资本输出”的历史性转变,而民营企业凭借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创新活力,最有可能成长为新一代跨国公司。例如,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的头部民企已在海外市场崭露头角,其全球化布局不仅突破了美国贸易壁垒的束缚,更通过技术输出和产能合作重构国际产业链。这种“以开放促改革、以竞争促升级”的路径,正是破解美国“去风险化”战略的根本之策。
激活创新潜能打造新增长极
更重要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通过施行,意味着中国从被动应对美国挑衅转向主动塑造全球经济格局的新阶段。通过激活民营经济的创新潜能,中国有望在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打造新的增长极,从而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更高位置。与此同时,法律对“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倡导,将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合规水平,使其具备与国际巨头同台竞技的能力。
总之,这部法律释放出强烈的政策信号: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中国都将坚定不移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种政策定力不仅有助于凝聚国内共识,也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当美国陷入“关税─债务─通胀”的恶性循环时,中国则通过法治化、制度化的改革路径,为世界经济注入确定性与正能量。
民营企业家最担忧的是自身权益受损,《民营经济促进法》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全面保护。法律单列“权益保护”章节,明确禁止执法机关随意查封企业资产或冻结账户,并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这种制度化的权利保障体系,不仅增强了国内企业家的信心,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决心。而且,法律对公平竞争的刚性约束同样具有深远意义。美国近年频繁援引“国家安全”限制中国科技企业,本质上是通过政治干预破坏市场规则。而中国通过立法确立“非歧视”原则,承诺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这种制度优势将成为吸引外资、稳定外贸的重要砝码。
《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赋予民营企业更多发展空间和更强信心,也为中国经济在全球竞争中赢得主动权奠定了坚实基础。随着法律在20日起施行,民营经济将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国际合作等领域释放更大能量,为中国实现民族复兴、维护全球繁荣稳定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国际关系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