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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内外/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径\吴杰庄

2025-09-16 05:02:1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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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早前在北京举行,年会以“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为主题,汇聚了国内外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以及政府官员,共同探讨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趋势、新挑战与新路径。我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此次年会不仅为知识产权从业者提供了交流平台,更为解决当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指明了方向。

  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迅速发展的今天,创作者权益保障成为年会讨论的焦点之一。随着AI技术在创作领域的广泛应用,大量AIGC涌入市场,这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带来了巨大冲击。AIGC是否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倾向于保护在AI创作中投入大量智力劳动且成果具有独创性的创作者权益。当前我国关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还未对AIGC作出明确规定,判断AIGC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标准尚不够统一。这不仅增加了创作者的维权成本,也影响了AIGC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保障AIGC创作者权益,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AIGC构成作品的条件及其著作权归属等核心问题;同时,加强对AIGC作品的版权登记工作,为创作者提供更有力的权利证明。

  同时,中小企业在AI专业转化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基础薄弱,缺乏算力、数据等研发资源,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尽管部分中小企业在特定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大多数在大模型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仍显薄弱。由于创新能力强、潜力大,中小企业对算力和高质量数据的需求迫切,然而,其往往因缺乏资金,难以获取这些关键资源,导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进展缓慢。为了帮助中小企业突破这些困境,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AI研发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基金,提供低成本的算力支持和数据资源;金融机构也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为其AI专业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建立数据产权分置机制

  最后,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确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至关重要。数据确权是数据流通和交易的基础,但由于数据的无形性、易覆製性等特点,数据确权面临诸多难题。目前,我国正在探索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方案,即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为数据确权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各主体的权利范围,如何保障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不容忽视。当前数据要素相关制度、技术、立法不完善,隐私洩露事件多发,导致个人不愿共用、流通数据,影响了数据价值的释放。为了平衡数据确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应完善个人数据基础制度,规范数据流转相关制度,健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加强个人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推动数据匿名化处理,防范化解再识别风险;推进个人数据领域立法,将大量部门规章、规范性档、技术标准、合规指引等上升为法律。

  通过对AIGC创作者权益保障、中小企业AI专业转化困境、数据确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平衡等热点问题的讨论,将能更加明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我将持续关注这些问题,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一定能够构建起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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