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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违租约欺骗公众 政府收回物业合法合理

2018-09-14 13:26:00大公网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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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公然替“港独”分子搭台播“独”,引起公众强烈愤慨。但事发一个月来,FCC不仅没回应公众要求公开租约的要求,甚至故意“刁难”租约的公布,其逃避法律与公众问责的嘴脸表露无遗。此种表现恰恰说明,FCC邀请“港独”演讲的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昨天,大公报在要闻版刊出新闻《FCC播“独”政府有权终止租约》,详细报道了政府产业署公布与FCC签订的现址租约。由此,公众才得以发现一个“惊天”秘密,合约中有两点明确写明:“场地不许作违法和不道德用途”、“政府不满意亦可收回场地”。这正回答了为何一个月来,FCC不敢也不愿公开租约的真正原因。
 
FCC为“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搭建播“独”平台,不论其负责人如何狡辩,其行为本质上已经涉嫌违反中国宪法、基本法及本地法律,表证成立,无可抵赖。政府可按照租约採取收回物业的决定。於此关键时候,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应负起政治责任,採取必要的惩戒措施,以彰显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决心,彰显维护香港法治与社会利益的决心。有责不担、有权不用、有法不依,定难取信於中央,也难取信於广大市民。
 
撑“独”证据确凿违法无可抵赖
 
根据产业署前晚公布的租约显示,政府与FCC签订的租约为期7年,由2016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23年1月1日结束;首两年FCC须向政府缴交每月55万元租金,2018年再依情况检视金额。而租约最为关键的,在於其中列明的两个“限制性条件”:第一,明确规定“场地不许用作违法和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麼是违法和不道德,政府有最终和有约束力的决定权。”第二,同时定明:“如果政府对场地的使用不满意,政府可以预先给予三个月的通知期收回场地,不予赔偿。”这意味FCC租用政府物业绝非“无王管”,而是需要遵守最基本的合约要求。更重要的是,不仅是禁止“违法”及“不道德”用途,一旦做了令政府“不满意”之事,亦可被终止租约,后者实际上是一条政治限制的条款,针对颠覆、煽惑等类似行为。
 
租约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但FCC在8月14日替陈浩天搭建的宣“独”平台上,陈浩天说了些什麼、政府会“满意”他的言论吗?当日他公然宣称“‘港独’是达至民主的唯一方法”,这种赤裸裸的分裂和颠覆国家言行,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其本人固然须负上法律责任,FCC同样可被视作有协助播“独”的嫌疑,违反宪法与基本法及本地条例,绝非“言论自由”藉口所能逃避的,更不可能令政府感到“满意”。有人或许会说,若因言论而终止FCC租约,会造成打击言论自由的负面形象。显然,这是倒果为因的拙劣说词,有法不依,坐视分裂国家主权的言论,才是对香港形象的最大破坏,也是对香港市民利益的最严重损害。
 
拒不公开租约意欲隐瞒什麼?
 
实际上,如果FCC在公众提出质疑的第一天就主动公开租约,市民的愤怒或许未必如此强烈。但现今的情况远较“不公开”更为恶劣。大公报记者早在一个月前就去信管辖产业署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作出查询,获得的回覆是:当局在处理按公开资料守则要求公开有关租约时,曾征求FCC的同意,并给予对方充足时间考虑,惟产业署一直未能取得FCC的确切答覆。直到9月12日,也即事发后的近一个月,署方考虑到守则的设定是除非有充分理由不公开资料,否则应予披露,而且公开租约符合公众利益,所以决定公开已删除个人资料的租约版本。
 
以上事实说明了一个最为基本的道理,即有人不仅不想公开租约,甚至意图刁难、阻止政府公布。这种“欺瞒”的手段,在眼前的外国政治组织身上,市民已非第一次看到。例如,FCC理事会每次开会,都有二十几页纸的会议纪录,包括讨论邀请什麼人,决定邀请什麼人,拒绝邀请什麼人作演讲的详细纪录。唯独是在邀请陈浩天“讲港独”就没有任何邀请、讨论、或决定的纪录。一个号称以“言论自由”、“公开透明”的“记者组织”,竟然有选择性地“隐瞒”自己本应向公众交代的“纪录”,这实际上是对“新闻自由”的最大侮辱。为什麼FCC要这样处理会议纪录?是因其身不正见不得光、抑或是因不想承担法律责任?
 
祸港再惹众怒必须收回物业
 
FCC幕后势力恶劣之处在於,一方面极力替自己撑“独”立场作辩解,另一方面又极力阻止租约的公布,更有甚者,倒打一耙攻击最先指出这个问题的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例如,针对已公布的租约,当中显示产业署工作人员是代替行政长官签署租约,因此攻击梁振英自己允许FCC租下现有物业。这实际上是外国势力转移视线的手段,但理由苍白无力。首先,行政长官不可能每一项政府租约都亲自签署,向来都是授权政府官员签署,这是惯常做法;其次,签署租约时FCC并没有邀请“港独”演讲。正如梁振英昨日所说的:“如果当年FCC请人宣讲‘港独’,我肯定不会同意续租。”总而言之,不论从任何角度,FCC长期以来所经营的“正义形象”,已随着其一个又一个谎言而坍塌。
 
市民记得,一个多月前,FCC前主席还振振有词地称“每月55万租金绝不便宜”,似乎要塑造“政府收取高昂租金”的客观事实。但是,FCC会址位於中环闹市黄金地段,建筑本身是香港一级历史建筑,总楼面面积约18000平方呎,FCC租金是平均每呎30元。笔者翻查2016年底报章报道,有新闻显示,与FCC续租差不多同时间,离FCC不远的兰桂坊一个1600呎酒吧舖月租已是39万元,若按市值,FCC合理应付的租金应超过100万元。拿着政府给予的“特惠”租金,不仅没有任何感恩之意,反倒进行宣扬推翻政府的“港独”活动,试问还有任何理由继续由其租用下去?
 
大公报以锲而不捨态势,追查和公布了FCC租约,实际上是撕下FCC伪善的面孔,同时也道出了该组织的涉嫌违法的事实。面对挑战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底线的行为,政府须採取必要的惩戒措施,要麼收回物业,要麼收取合理的市值租金。在主权原则面前,必须展现决心、法治与勇气!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侨界社团联会永远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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