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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非法“佔中”案:裁决来得虽晚,正义不应缺席

2019-04-09 03:17:18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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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14年9月底至12月中旬的非法“占中”已逾四年,市民终於等到了审判嫌犯的一天。今日,香港法院将对非法“占中”的发起人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以及另外六名参与者陈淑莊、邵家臻、锺耀华、张秀贤、黄浩铭、李永达,以控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宣判。

时间愈久,对有些事件的前因后果、本性本质和深远影响会看得愈清晰。从效果上看,非法“占中”表面上打着“要‘真普选’不要‘假普选’”的旗号,却阻止了香港的政改进程、令“2017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方案落空,且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是香港的万乱之源;从性质上看,“违法达义”的理念从一开始鼓励“占中”者违法,等於承认“占中有罪”,事实上也製造了大量暴力违法事件;从影响上看,对非法“占中”相关嫌犯的裁决,具有“风向标”的意义,裁决略失公允,也会成为一个不好的“範例”,对今后类似的案件裁决提供一个坏的参照,衝击香港的法治基础和港人的价值观。

非法“占中”是香港的万乱之源

裁决确实来得太晚,但正义不应就此缺席。对此案嫌犯的判决,应让人们看到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保护法治基础不受衝击的初心,守护740万港人和平安宁生活的真心,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信心。

四年多过去了,不妨回首非法“占中”给香港造成了几多伤害!当年,本港市民感受最深切的是“外伤”。比如,交通瘫痪,店舖关门,民生凋敝;再如,遊客锐减,股市下跌,摧残经济。现在看来,比起这些“外伤”,“内伤”才是最可怕的。这些“内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逾越法治底线,衝击法治基础。非法“占中”的发起者一开始就煽动示威者无视香港法律、警方劝喻,并没有在劃定的区域以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其后,又出现了衝击政总和立法会大楼的暴力行为,更有人在网上发布如何製造武器等信息。这种无视法治的后遗症在2016年春节的“旺角暴乱”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一众暴徒掷砖、纵火、伤人的行为,最终令逾百警员、记者、市民受伤,当中91人为警员。

二是催生“港独”势力,挑战“一国两制”。非法“占中”前,尚无人敢於公开打出“港独”旗号。非法“占中”后,“港独”势力浮出水面。比如,策劃製造了“旺角暴乱”中的主事者“本土民主前线”。该组织的梁天琦在2016年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竟然以“港独”主张为政纲报名参选,其后因言行与香港基本法有牴触,被宣告提名资格无效后,他扬言要搞“时代革命”。再比如,被视为“伞后组织”的“青年新政”的两个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仪式上,公然当众展示写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蓝色旗帜,并在宣誓时更改誓词内容,称效忠“香港民族”,将英文誓词中的“China”故意读为具有辱华意味的“支那”,激起海内外亿万华人愤怒。还比如,已被禁止运作的“香港民族党”,其召集人陈浩天亦表示,他的目标启蒙於“占中”活动。

三是荼毒无辜青年,搞乱校园秩序。非法“占中”后,“港独”势力向校园不断渗透。多所院校的开学礼、毕业礼被个别“黄丝”学生骑劫,令大学礼堂成为他们表达“港独”理念的舞台。在香港大学,更有学生会及部分校外的学生甚至身份未明者,集体围堵校务委员会成员的乱况。这些行为与非法“占中”时的手段如出一辙。

四是阻港法治进步,导致政改窒步。非法“占中”对外宣称是要“争取‘真普选’”,但事实是全国人大的8.31决定未形成时,有关人等就已经积极筹备“占中”,反覆“预演”;非法“占中”收场之时,社会撕裂状况和对立情绪有目共睹,重启政改已不具备客观条件。香港最终没有迈出“2017一人一票选特首”的关键一步。

“违法达义”已变相承认“有罪”

非法“占中”的发起人之一戴耀廷,当初曾大谈特谈“公民抗命”、“违法达义”,成为非法“占中”的“理论指导”。“公民抗命”可以採取和平方式抗,也可以採取暴力方式抗。如果说这句话还比较含蓄的话,那麼“违法达义”则说得非常清楚,就是鼓动“占中”者以违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戴耀廷不仅在港大法律学院的课堂讲台上这麼讲,还在报章、电台上公开鼓吹和煽惑,又於2014年9月27日晚上在金鐘添美道“大台”上振臂高呼“占领行动开始!”既有“言在先”,又有“行在后”。正是戴耀廷充当“师爷”和“推手”,黄之峰等人受到“激励”,才引导学生衝击政总,製造暴力事件。

戴耀廷推销“违法达义”时宣扬,只要所达之“义”是“公义”,就算是“违法”,在道义上也是正确的,不应被追究的。那麼,用什麼标準来认定所达之“义”是否属於“公义”?又由谁来认定?从非法“占中”前后戴耀廷等人发布言论来看,他们主张以“国际惯例”为标準,由他本人及“民主派”人士来认定。这是极其荒谬的逻辑!香港并非存在主权争议的地区,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何为“公义”?判别的标準只能来源於宪法和基本法。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最终达到普选。全国人大8.31决定批准的普选方案,核心是“提委会提名候选人,选民一人一票选特首”,正是遵循了“循序渐进”原则。戴耀廷等人提出的“公民提名”,没有任何法理依据。凭什麼说人大批准的普选方案“假普选”、而他们抛出的方案才是“真普选”?所谓“公义”本来不能成立,又以“违法”手段去实现,这哪裏还有一丝法治精神?

可见,戴耀廷等人一开始就难以自圆其说,暴露了违法的本质,相等於公开认罪,当初也曾到警局自首的戴耀廷,一再声称自己要承担责任,现在却辩称“政治压力”,声言若入罪还会上诉,不仅没有一丝对法律的敬畏,连一点敢作敢当的骨气也没有。

轻判嫌犯将贻害无穷

港英时期的香港没有民主选举,历任港督都是大英帝国的女王任命,立法局也坐满了官方委任的议员,其地位和作用根本没法和今天的立法会同日而语。回归之后,“一国两制”下的香港逐步探索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基本法起草当初,广泛征询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包括征询英国籍法律界人士的意见,确定了“循序渐进”的原则。而非法“占中”的意图是不要“循序渐进”,而要“一步到位”。就算这个诉求有一定合理性,也应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达,不应衝击法律底线。

事实上,非法“占中”从发起者的初衷,到其中的暴力环节,再到最后的持续影响,都是挑战宪法和基本法的宪制基础,衝击香港人尊重法治的核心价值,动摇“一国两制”的根本。是回归以来香港发生的最严重的社会事件,如果轻判嫌犯,则贻害无穷,将令香港社会今后在“如何维护法治”上迷失方向,引发新的社会裂痕,丧失香港多年来形成的“法治环境好”的优势,严重损害香港的国际形象,也将令“一国两制”走样变形。

香港市民信奉法治精神能护佑港人福祉;香港市民对公正的裁决也期盼已久;香港市民坚信,裁决来得虽晚,但正义不应缺席!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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