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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九案犯获刑:政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9-04-25 03:17:20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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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九龙地区法院裁定非法“占中”九名被告“串谋公众妨扰”及“煽惑公众妨扰”等罪名成立。昨日,法院对九名案犯宣判: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分别获刑16个月,戴耀廷与陈健民即时监禁,朱耀明获缓刑两年。其他六名案犯分别被判:邵家臻被判监禁八个月,黄浩铭被判监禁八个月,锺耀华被判监禁八个月缓刑两年,张秀贤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李永达被判监禁八个月缓刑两年。被告陈淑庄提出因患病需要接受手术,申请延后判刑,法庭接受该申请,将押后至六月再作判刑。

此前,法官陈仲衡在判词中指出:“公民抗命”不能成为刑事罪行的抗辩理由。今次,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戴耀廷等人毫无悔意。戴耀廷等人为达政治目的,将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策划组织了长达79天的非法“占中”活动,给香港造成了惨痛的损失。四年多来,非但毫无悔过之心,还不停歇地制造新的动乱,屡屡冲击法律红线。他们自认为巧舌如簧就能骗过法官的眼睛,岂料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完全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

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人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院判决九案犯获刑,彰显了法律公义,维护了香港的核心价值,令人欣慰!

非法“占中”是政治图谋

非法“占中”的理由是“不要假普选,要真普选”。所谓“假普选”,就是“提委会提名候选人”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所谓“真普选”,就是“公民提名”、“政党提名”候选人的行政长官普选方案。“真普选”看似诱人,实则违法。非法“占中”从头到尾就是一场政治图谋。

首先,非法“占中”挑战“一国两制”的底线。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法治基础。基本法规定,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行政长官选举,最终达至普选。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方案的核心要义是:“提委会提名,一人一票选特首”,较之“提委会提名,选委会选特首”进了一步,体现了“循序渐进”原则,也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因此,这个方案有坚实的法律依据。而反对派提出的“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一人一票选特首”,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真实意图就是把“一国两制”下依法普选的基本观念全部推翻,把香港搞乱,在混乱中窃取香港的管治权。

其次,非法“占中”鼓动学生违法。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居民拥有言论、集会的自由。回归以来,香港的游行或公众集会从未受到限制。但这些游行都是有秩序地进行。非法“占中”从“酝酿期”开始,就注入了“违法”因素。戴耀廷等人向学生灌输“公民抗争”、“违法达义”等理念,鼓动学生用违法的方式表达意愿。“占中”期间的所谓“雨伞革命”,以及“占中”后的“伞后组织”,则毫不隐晦地提出“勇武抗争”,明显地煽动暴力。承传了非法“占中”基因的“旺角暴乱”更是将暴力演绎得淋漓尽致。同样承传了非法“占中”基因的“梁游宣誓事件”,则是典型的违宪违法事件。

违法者必须承担后果

法庭对戴耀廷等九案犯的判决下达之后,有20多名反对派议员联名抗议,声言对戴耀廷等人的判决过重,用“言论自由”为其辩护。

九案犯中大都是社会名流,经常会发表一些言论。但其言论早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非法“占中”给香港造成的巨大损失有目共睹,还留下了至今无法消弭的后遗症。无论从动机、性质、后果来评判,“串谋公众妨扰”及“煽惑公众妨扰”罪都难以逃脱。

2014年12月3日下午,“占中三丑”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曾到香港中区警署自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公众集结罪。但到了近日法庭裁决戴耀廷等人罪名成立,戴耀廷等人以及反对派人士却大谈“政治清算”,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试问,他们心中可曾有“法律”二字?法律在他们的眼里,只是用来包装自己歪理邪说的外衣。需要时,披在身上护身;不需要时,丢弃一边毫不可惜。这些人对法律根本就缺乏敬畏之心,纯粹是为了个人利益捞取政治资本。

法庭对戴耀廷等九案犯作出的判决真的太重吗?本港不少有识之士认为,判决不是太重,而是太轻。比如,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指出,部分“占中”发起者毋须监禁,或会对社会发出错误信息,应促请律政司研究判词,考虑是否有需要作出上诉;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案中被告判刑轻,担心释出一个作出违法行为不用入狱的信息;经民联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案中被告的判刑轻,认为是法庭考虑到被告的背景等而作出包括缓刑及社会服务令等刑罚,但强调对曾参与或发起“占中”的人士来说,应以此为鉴。

违法者必须承担责任。在九案犯中,邵家臻是立法会议员。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条,立法会议员如因犯有刑事罪行而被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立法会主席便会宣告该名议员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据此,立法会议员应该提请褫夺邵家臻议员资格议案。在九案犯中,戴耀廷是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一个罪犯还有什么资格向学生讲授法律?港大若有自知之明,应立即解聘戴耀廷。

尊重法庭判决是对法律的敬畏

法庭对九案犯的判决下达之后,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不会评论法庭的判刑,特区政府一如既往会尊重法庭判决。林郑表示,香港有独立检控机制、独立的司法机关,是否就“占中”案再有检控,并非她可以评论,而是由警务处作调查,再交律政司检控科,按法律及检控守则,不受干预。香港是法治社会,无论政府或市民都应尊重法律及严守法律。

林郑的表态,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这是行政长官和所有政治人物应有的取态。香港市民历来视法治精神为核心价值,宁可舍弃现实利益,也要维护法治精神。因为港人明白,唯有生活在法治环境中,香港才能长治久安,也才能吸引世界各地的人们汇聚香江,给香港带来财富和机会。这是香港的好传统,应该倍加珍惜。

九被告在4月9日被判罪名成立后,“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前港督”彭定康、德国国会辖下“人权委员会”主席等一些外国势力为之“叫屈”。台湾某些人也为九被告“打抱不平”。试问,这些整天贩卖“民主”“法治”的政治人物和政治势力,可曾尊重过香港的法律?香港拥有世界上最完备的法律体系,警务处作调查,律政司检控,法院依法审判,每个环节都是依法进行,判决结果必须遵从,岂能以政治理由为案犯辩解、与法院“叫板”?这些人抛出所谓“判决‘占中’人士是对香港特区社会自由造成损害”的言论,毫无道理,毫无根据,毫无市场,对香港的法治核心价值毫无尊重之意,也是对民主法治的公然亵渎!

非法“占中”九案犯获刑,彰显了法律正义。四年多了,正义已经来得太晚,更不容曲意解读。试图以政治理由抹黑香港法治形象,不可能、也决不会得逞!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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