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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占中”九案犯毫无悔意说明了什么?

2019-04-26 03:17:21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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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非法“佔中”案尘埃落定。九案犯分别获刑,其中戴耀廷等四名案犯即时收监。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判词指出:“佔领行动牵连甚广,阻塞交通,又影响市民上班,属严重罪行。”“被告毫无悔意,公众至今仍得不到应得的道歉。”法庭宣判之后,九案犯没有一人有丝毫悔过之意,即时收监的戴耀廷、陈健民登上囚车,还微笑着离开,并表示将上诉。

儘管市民普遍认为判刑过轻,有法律界人士和议员担心,判刑会释出“违法不用入狱”的错误信息,不足以阻吓类似事件的发生,但戴耀廷等九案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拒不向市民道歉。而反对派议员联署,称审讯是“政治迫害”,也有外国势力为九案犯“叫屈”,干涉香港内部事务。这一切说明,虽然法庭已经宣判“公民抗命”破产、九案犯获刑,但非法“佔中”遗毒仍然危害香港,维护香港的法治基础依然任重道远。

对“佔中”危害全无负罪感

本港媒体前天都捕捉到一个细节,当听到戴耀廷、陈健民被判即时收监时,朱耀明哭了!所哭为何?朱耀明说,为两位要入狱的“战友”感到难过。

事情到了今天这一步,作为“佔中三丑”之一的朱耀明,仍然关心的只是他的“战友”。可曾想到,在他们的策劃组织下,历时79天的非法“佔中”行动,堵塞门店,瘫痪交通,阻挠打工仔揾食,吓怕赴港遊客,致使股市狂泻,港人财富缩水。对此,朱耀明有负罪感吗?可曾想到,在他们的蛊惑下,一些年轻人“违法达义”、“勇武抗争”,最终走向暴力犯罪的道路。被“佔中”行动洗脑的黄台仰,在参与“旺暴”后弃保潜逃,独立抚养黄台仰成长的单亲妈妈终日以泪洗面,何等可怜!同样受“佔中”遗毒危害的容伟业,被判在“旺暴”中的罪名成立,相依为命的93岁祖母在庭外痛哭失声,深怕“见唔番个孙”,令人动容!还有“佔中”后出现的激进组织“本民前”召集人梁天琦,被判“旺暴”中罪名成立,被囚六年,美好年华付之牢狱。对此,朱耀明有负罪感吗?

朱耀明的眼泪为谁而流?不为民生受损,不为青年受害,不为香港受苦,只为两个“战友”收监,这是毫无廉耻的眼泪!“窥一斑而见全豹”。从朱耀明的眼泪可以看出,在他的心裏,小团体的私利高於一切,公众的利益根本不值一提。与朱耀明一样,接受判刑的八人均毫无悔意,对“佔中”危害根本没有负罪感,充分说明这帮人是无耻之徒!

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

主审法官陈仲衡在审判中逐一反驳辩方求情的说法,指本案不符终审法院在黄之锋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佔领”无论在堵塞道路、参与者等牵连甚广,远超辩方呈交案例的规模。任何自由社会,个人的言论自由必受规限,以防止社会混乱,预防罪案和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社会的人“享有无限大言论自由”这说法必然错误。这对戴耀廷等人兜售的“公民抗命”歪理邪说判了死刑。法官传递出清晰的信号:戴耀廷等人并非“义士”和“英雄”,而是货真价实的罪犯、骗子。“佔中”并非“义举”,而是一场祸港乱港的违法活动。

法官判词的定性如此清晰,戴耀廷等人非但不认罪、不忏悔、不道歉,还出尔反尔。港人曾记得,戴耀廷当年曾多次公开表示,如果“佔中”不是以和平的方式进行,造成严重后果,“主动投案、不作抗辩、接受法律制裁”,如今却反口抗辩及求情,这位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令人不齿!

更令人不齿的是,竟然有22名反对派议员发表声明称,“佔中”审讯是“政治审判”及“政治迫害”,“一国两制”正步向死亡。“泛民”召集人毛孟静联同多名反对派议员在立法会召开记者会,仍然多番渲染“公民抗命”,声称对法官不以这一理念作考虑感到遗憾。工党议员张超雄称九人获罪只是因其言论,“行为本身根本无错”云云。法官强调,“公民抗命”绝不能超乎合理比例地影响他人的权利,更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毛孟静强词夺理,公然漠视法庭权威!戴耀廷当年在金鐘“大台”上狂呼:“我宣布,佔中开始!”这不仅有言论、还有行动,张超雄的“因言获罪”之说纯属信口雌黄!

戴耀廷等人和反对派一贯输打赢要,法庭判决符合他们的意愿,就大讚“法律公义”,不符合他们的意愿,就大喊“政治迫害”。这哪裏还有一丝对法庭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简直是一群无法无天的“烂仔”!

对“外力乱港”心存幻想

戴耀廷等人之所以毫无悔意、不肯向市民道歉,反对派之所以极力攻击法庭,他们对“外力乱港”心存幻想。

“外力乱港”的幻想并非没有道理。“佔中”从一开始就有外国势力介入。时任美国国防部顾问白邦瑞曾亲口承认美国政府有一份支持“佔中”行动的方案,又指美方有一份透过NED提供数以百万美元计的资金,协助香港推动“民主”,根据NED年报资金资料显示,该基金会2012年拨出75万美元给香港,以促进民主机构发展,并鼓励市民尤其是大学生更有效地参与政治改革问题的公共辩论。英美传媒也高调支持“佔中”。曾担任“真普选”联盟召集人郑宇硕助理的张达明,以郑宇硕的会议纪要及电邮为证,指美、台方面也有介入,并提供金钱资助及传授抗争战术。

4月9日“佔中”九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后,就有一些外国势力指手画脚。4月24日“佔中”案宣判后,美国驻港澳总领事馆发言人称,尊重居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对香港社会十分重要,而特区政府作出检控的决定窒碍了香港居民行使基本法列明的权利。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发言人则声称,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受《中英联合声明》保障,是次判决或会阻吓港人未来参与和平示威。台湾陆委会藉机攻击“一国两制”,污衊大陆“压缩香港自治”。

以上指责毫无道理。第一,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任何外国势力无权以任何藉口进行干涉。第二,香港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从来都受到法律保护,问题是“佔中”并非“和平示威”,其间有很多暴力行为,也没有按照划定的区域及路线遊行,2014年12月3日,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曾到香港中区警署自首,承认参与未经批准公众集结罪。第三,以上指责存在“双重标準”,非法“佔中”持续时间之长、造成危害之大,远远超过了美国“佔领华尔街”、法国“黄背心”,以及近日英国环保组织“反抗灭绝”的示威活动,看看这些国家是如何对待示威者的吧。相比之下,香港警方保持了足够的克制。第四,台湾陆委会称大陆“压缩香港自治”,是不顾事实的一派胡言。此次审判“佔中”九案犯的是香港西九龙法院,依据的是香港相关法律,与大陆何干?

无论戴耀廷等人是否忏悔,无论反对派如何胡搅蛮缠,公道自在人心,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但透过这些现象,香港市民应清醒地认识到,本港及外部势力乱港祸港之心不死,维护香港的法治基础不受损,需要我们倍加努力,倍加珍惜。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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