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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必受惩罚 青年勿当“炮灰”

2019-06-12 03:12:37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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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阵周日发起的反修例游行,至周一凌晨演变为暴乱,上百名暴徒戴口罩、穿黑衣冲击立法会,并袭警及堵路,重演“占中”一幕,致八名警员受伤,警方拘捕19人,并检获大量攻击性武器,包括剪刀、刀片、叁尺长的自制尖锐长矛、电锯、铁槌及易燃物品。连日来,本港各大政党、社团纷纷谴责暴行,促请警方将违法者绳之以法。令人惊异的是,这次暴力冲击仅是“预热”。乱港派正在部署更大的暴力行动,更在网上发布信息,鼓动青年学生罢课罢市参与,一场更大的暴力违法活动即将上演。

“公民抗命”不是违法理由

香港市民有权力以集会、游行、示威表达诉求,但任何“暴力表达”必将受到法律惩罚!青年学生须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鲁莽行为付出违法代价,充当乱港派、卖港派的“炮灰”。

在这次暴乱中,有人再次鼓吹“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的谬论,煽动年轻人参与暴力活动。

“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的始作俑者是戴耀廷。今年4月,西九龙地区法院裁定非法“占中”九名被告罪成,其中戴耀廷获刑16个月,即时收监。法官在判词指出:“不论被告是否主张公民抗命,或是因发动公民抗命而被起诉,公民抗命均不是抗辩理由!”该案判决具有标志性意义,向社会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法庭绝不会姑息披着“公民抗命”外衣的违法行为。

在此前的“双学”冲击政府总部一案中,法官虽然指出“公民抗命是指以公开、非暴力、尽责认真的政治行为,旨在改变政府法律或政策”,但同时强调:“公民抗命者态度须克制,且不能对公众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而假如有关行为涉及暴力,便超出宪法保障的界线,违法者或须全面阻吓刑罚。”

过去几年,由“公民抗命”,到“违法达义”,再到“勇武抗争”,这一套谬论给年轻人灌输了“违法光荣”的错误理念,直接催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旺角暴乱”。香港是法治社会,任何违法暴力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惩罚。青年学生切不可被这些歪理邪说所蒙骗,上当受骗!

港人素来视法治为核心价值,违法必然付出代价。前车之鉴,应当记取!法院对“旺角暴乱”中违法人员的判例足以警示一些头脑发热的年轻人。

任何违法行动都将付出代价

袭警拒捕的“热血公民”成员陈柏洋用载有水的水樽掷向警员的小腿和胸口,最终因一项袭警和一项拒捕罪成,被判即时监禁九个月。法官判词中说:有关行为视警员为标靶,肆意攻击,危害前线警务人员安危,目无法纪,破坏社会秩序,俨如暴徒,判刑要显示其阻吓性。

放火的杨家伦被裁定参与暴动及纵火两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四年九个月及四年叁个月,即时入狱。法官判词中说:被告虽然没有抛掷杂物,但有放火烧的士,目的是要破坏社会安宁,虽然无人命或财物损失,但香港人烟稠密,若然火种导致石油气爆炸,定会波及周围无辜市民,潜在危险实在不容忽视。法庭表明了不容忍、不姑息这类恶行。

就算是实施暴力袭击时不足21岁,同样须付出代价。“旺暴”时17岁的快餐店店员陈浩文向警员掟砖,令警员左膝受伤。法院判陈浩文18个月感化令。

在暴力违法中,尤以“暴动罪”更值得关注。指挥暴乱的“本民前”发言人梁天琦,因一项暴动及一项袭警罪成判囚六年;参与暴动及向警方多番掟杂物的卢建民因一项暴动罪成判囚七年。法官的两个主要观点值得记取。其一,暴动罪是集体暴力行为,不是着眼于个别人士,一个人扔玻璃樽未必有大杀伤力,但二、叁十人轮流向警员抛掷玻璃樽和竹枝,群情汹涌难免,故判刑不能单独考虑各被告的行为,需把他们视为共同参与整个暴动事件。被告不仅须就个人行为负责,亦须就集体行为负上刑责。其二:考虑到参与人数、暴力程度的确有危险成分,无论是什么程度都是暴动,只有轻重之分,法庭绝不能够姑息,惩罚要具阻吓力,并告知公众参与暴动的人定要付上代价。

香港的法治水平之所以在全球名列前茅,在于基本法赋予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法院和法官的最终裁决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些年轻人如果不知道违法的后果,不妨认真看看以上案例和法官的忠告。

“反修例”复杂背景须看清楚

修例塬本是一个纯法律事件,旨在弥补法律漏洞。正如特首林郑月娥所言,并非中央“授意”,而是特区政府履行宪制责任,她引用G7国家批评香港在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问题严重,自己作为责任官员,有责任解决这一不足,可谓坦诚之至!修例草案提交七个星期以来,特区政府向社会解疑释惑,虚心听取各界意见,对草案做出了多处修改,可谓谦卑之至!

然而,乱港派、卖港派却不依不饶,发动“立会政变”、“告洋状”,现在又叫嚷罢课罢工罢市,无所不用其极!一些国家的政要也罕见的从幕后跳到前台,公开指摘香港修例;本土势力与外部势力相互勾结,并在中美贸易战爆发的时间节点上同时施压中国,表明“修例之争”已经逾越了修例本身,而是外部势力遏制中国的一枚棋子。

青年学生涉世不深,有的人甚至连修订《逃犯条例》的草案都未读过,却轻信盲从,甚至铤而走险,这是十分危险的!香港青年应具有法治理念、能够明辨是非,不应被歪理邪说和无耻谎言所蒙蔽。奉劝走出迷雾,勿当“炮灰”!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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