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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例看林郑的责任担当和爱港情怀

2019-06-14 07:41:33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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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暴乱,令 “法治香港”又遭蒙羞! 数百暴徒,给 “东方之珠”再度抹黑!这两 天发生在立法会大楼外的暴乱事件,并非 “ 民意表达”,而是暴力违法!连日来,社会 各界纷纷严厉谴责暴徒的疯狂行为。
 
  作为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对暴乱事 件尤其气愤,并感到忧虑和伤心。在接受电 视访问时,她分析时局,提醒港人:若今日 停止修例,对香港的代价更大,因为不确定 将来再推出时有无争议,而且香港有履行跨 境刑事互助的国际责任;谈及一些青年的 “ 暴力表达”,她感到担心、伤心;在问及有 人骂她 “卖港”时,她眼泛泪光、几度哽咽 。她说,我同香港人一起成长,对香港的爱 令自己牺牲不少。就连不理政事的丈夫也对 “卖港”二字很有意见,因为觉得太太担任 行政长官后,其实是 “卖身”给香港。虽然 饱受委屈,加上前路艰难,但林郑表示,不 会撤销修例,仍会以对香港的热爱继续工 作。
 
  林郑所言,真诚坦蕩,感人至深!再次 体现了 “志不求易、事不避难”的品格作风 。纵观修例草案提出以来,林郑的责任担当 和爱港情怀有目共睹,令人敬佩!
 
  深爱,不等於溺爱
 
  林郑生於斯,长於斯,香港这块土地, 给了她儿时的快乐,青春的绚丽,中年的沉 稳;也是香港这块土地,让她实现了人生价 值。她从政三十余年,是一位名副其实的 “ 老公务员”。 “热爱香港,服务香港”的理 念早已根植於心。林郑几度哽咽、泪光闪烁 ,令人想到一首诗中的金句: “为什麼我眼 裏满含泪水/因为我深爱着这片土地”。
 
  但, “深爱”不等於 “溺爱”。林郑举 例说,自己作为两个儿子的妈妈,若因为儿 子想要做什麼便迁就,短时间内可能母子关 係很好,但当年轻人成长,这种因任性就纵 容的做法,会令年轻人后悔,甚至质疑为何 妈妈当初不提醒。诚如所言,溺爱不是爱, 而是 “杀人利器”,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这次 “暴力表达”的年轻人,大多数与 林郑的儿子年纪相仿。可以想像,当林郑看 到他们施暴场面,心中是何等滋味!香港是 法治社会,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集会、遊行 、示威的自由,但前提是:在享受这些自由时,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这两天发生在金 鐘一带的暴乱,造成5条马路堵塞,几十条 巴士线停运,港铁站台关闭;更有不少人撬 下地砖,并自製武器,投向警察,导致警员 受伤、立法会会议取消。
 
  香港是我们的家园,如果家裏的孩子受 邻居指使,动辄在家裏乱砸东西、打骂兄弟 姐妹,而可以不受必要的惩戒,那麼,这个 家还有好日子过吗?这些孩子还能成材吗? 爱有多种表达方式,但没有底线的一味迁就 ,决不是爱,而是害!林郑的比喻,值得深 思。
 
  倾听,并广纳民意
 
  连日来,反对派称林郑 “对汹汹民意装 聋作哑”,甚至要求林郑 “下台”。何为 “ 汹汹民意”?被反对派夸大为 “百万人遊行 ”的活动,经本港各类权威机构检测,遊行 人数不过20万。而 “保公义撑修例”大联盟 的人数已达93万。香港的主流民意何在?一 目了然!
 
  至於说林郑对民意 “装聋作哑”,纯属 一派胡言!不妨把现在的修例草案与七个星 期前的初稿对照一下,修改之处何其多也! 包括明确 “八不移交”、 “双重把关”、将 可移交罪犯的罪行刑罚年期提高至7年或以上,且须由当地的中央机关提出,等等。这 些都是在倾听民意后修改的,其中包括吸纳 了部分反对派的意见。市民也早已看到,七 个星期以来,林郑和张建宗、李家超等港府 官员不辞劳苦,多次向市民解释修例内容, 虚心听取市民意见,并及时修改,向社会公 布。
 
  如果说林郑及港府在广纳民意方面还有 所欠缺的话,那就是在立法会的讨论不够充 分。但为什麼会造成这种状况?众所周知, 原本修例草案是要经过法案委员会讨论后再 提交立法会大会审议,但由於反对派议员的 阻挠,切断了原有程序。不得已才採用 “直 上大会”的方案。但这是谁之过?无论如何 也不能把责任推到林郑头上。而 “直上大会 ”既不违反立法会议事规则,过往也有先例 ,无懈可击!
 
  惩恶,是另一种扬善
 
  林郑在谈到修例的初心时说,政府从未 因这次修例心虚,因为初心是坚实而正确的 。包括对 “台湾杀人案”的受害者家属有所 交代,以及为香港和下一代好。
 
  “台湾杀人案”的嫌犯陈同佳杀人分尸 、抛尸荒野,何等残忍无情!然而,由於港 台两地没有签订逃犯移交条例,嫌犯虽已拘押,但无法审判,按照相关法例,陈犯最早 於今年10月可重获自由,这让痛失女儿的潘 家父母情以何堪!香港号称 “法治社会”, 反对派人士也天天把 “法治”、 “人权”挂 在嘴边;而现实状况是,对陈同佳这样的重 犯都束手无策,这岂不是对 “法治香港”的 天大讽刺!又岂不是对740万港人的公开羞 辱!而 “台湾杀人案”的示範效应,也必将 鼓励更多嫌犯逃至香港。如此,香港则成为 “逃犯天堂”。
 
  惩恶,是以另一种方式的扬善。香港已 与全球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逃犯移交协定, 而与台湾、澳门、内地却没有,这极不正常 ,也与全球司法合作的大趋势相悖,修例绝 对是一项利及长远的好事。林郑说,市民对 修例有恐惧及焦虑,若收回便永远没机会证 明这些恐惧和焦虑可以消除。她表示,政府 不会撤销修例。可以看出,儘管被误解、被 抹黑、被中伤,但林郑坚持修例的初心不改 ,再次体现了责任担当和爱港情怀。 历史将证明:修例之举,利港利民;林 郑所为,爱港爱民!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 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 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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