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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引入“法庭监察”是维护公正司法的必由之路

2019-09-16 04:23:28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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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来的暴力冲击正在蚕食香港的法治基础,警队在承受巨大压力情况下,仍以专业、理性的风格构筑了一道维护香港社会稳定的“防波堤”;但令人遗憾的是,“警察拉人,法庭放人”现象不断发生,无论是被控暴动罪的暴徒,还是被控藏有攻击性武器、无牌藏有爆炸品的“港独”分子,乃至纵暴派议员及乱港头目,被捕后很快保释,继续宣扬“港独”、祸乱香港。以乱港头目黄之锋为例,近日两度被拘捕、两度很快被保释,法庭竟然允许其出境继续实施反中乱港活动,令人匪夷所思!

再看上周五的屯门法院,又是一宗轻判案例:37岁清洁工声称因憎恨警察,上月八日参与围堵屯门青山警署,并向警署外墙投掷汽车金属零件,令外墙有两厘米刮痕。虽然被告承认刑事损坏罪,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仅轻判其80小时社会服务令,连大律师马恩国都公开表示,此宗案件的判刑明显过轻,根本没有阻吓作用。

人们不禁要问:难道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做出裁决吗?法官并非圣人,不能指望每个案例都是百分之百的公正。那么,如何维护司法公正呢?引入“法庭监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判例令人匪夷所思

最近,有两则法庭判例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一则是港大学生咬断警察手指案,另一则是退休老人伤人案。在今年七月沙田游行引发的冲突中,22岁港大应届毕业生杜启华,咬断警员手指,那张血淋淋的照片公布于众,令人痛心,令人愤慨!杜启华被控两项蓄意伤人、袭警等四项罪,尽管控方一再强调,控罪性质严重,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不仅批准保释,同时剔除宵禁令,更减免每周到警署报到的次数。在不久前一次市民之间的冲突中,65岁退休老人符柱标因不满“中学人链”高呼口号音量过大,情绪激动,混乱中伤及一名女教师,令其手指受伤,被控伤人罪。尽管老人健康欠佳,希望法庭予以有条件保释。但裁判官却以“案件性质严重”为由,驳回申请。

同一性质案例,却有不同裁决,令人惊愕不已!杜启华的四项控罪中,一项涉及《侵害人身罪条例》,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退休老人符柱标虽然同属《侵害人身罪条例》,但条款不同,最高只判三年。不论所控罪名的数量还是罪名的严重程度,后者都明显少于前者。法庭对罪名多、罪行重的嫌犯网开一面,对罪名少、罪行轻、且有健康原因可轻判的嫌犯毫不手软,这样的裁决岂能令人信服?

类似的判例还很多,许多非法集会的嫌犯、乃至“暴动罪”重罪的嫌犯,都获得保释。似乎只要“年轻人出发点是好的”,就可对其网开一面,明显是将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价值判断替代法律判断,有违法治精神,是法官的失职之举!

完善监察机制有助司法公正

最近诸多案例证明,香港的“司法独立”已经演变为“司法独大”,无论法官的判决如何荒唐,似乎都没有办法。这是一种极不正常、极不合理的现象。

基本法规定法院内部有一套监督机制,但从非法“占中”、“旺角暴乱”,以及最近的诸多案例来看,法院内部的监督机制有失灵倾向。任何权力都需受到有力监督,否则,法治基础必遭侵蚀。引入“法庭监察”,理由有三:

其一,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行使审判权难度系数很高。“一国两制”的创举还在摸索实践当中。本港现有法官大都从回归前过渡而来,习惯性地按“老黄历”判案,容易重视香港法律、轻视宪法和基本法,这就需要引进“法庭监督”机制纠偏纠错。

其二,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实行报备制,难以形成对法官的监督。“报备制”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缺少刚性制约,加之香港法官是终身制和外籍法官居多,更削弱了对法官的制约。引进“法庭监督”机制,可为司法公正加一道“保险”。

其三,“法庭监察”已成国际惯例,应该借鉴。美国对法官的监督,有来自法院的内部监督,有来自行政、立法部门的监督,还有通过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官的评议制度、公众投诉制度、媒体评论等外部监督。这种监督机制有效防止量刑不准、裁决不公的现象,香港有必要借鉴。

全民推动“法庭监察”

《大公报》近日数度刊登文章,建议民间在互联网发起“法庭监察”运动,希望法官和裁判官也需向公众问责。这一做法体现的是国际通行的审判公开精神,市民应积极响应。“法庭监察”至少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求法庭公开案情。法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但人无完人,仍难免“失之于万一”。公开案情,让公众了解案子的来龙去脉,有助于做出公正的裁决。

第二,要求明确主审法官名字。每位法官以往都积累了诸多判例,哪些案例是“经典之作”?哪些案例有失公允?相信行政、立法,以及律师行业、新闻媒体都有各自看法,提前明确主审法官名字,有助于提升审判“透明度”。

第三,要求明确轻判、重判的法律依据。前文提到同一性质的案例,法官的裁决大相径庭,那么,法律依据何在?如果法律依据饱受质疑,说明法官有失职之嫌。

在大风大浪、大是大非面前,才能检验出香港司法制度的利弊。兴利除弊,完善机制,有利于筑牢香港的法治基础,现在动手还不晚!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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