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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六个明确”充分体现基本法精神内涵

2020-06-23 04:23:28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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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了关於《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草案》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六个明确”: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基本法具有无可辩驳的宪制地位,《草案》以“六个明确”清晰地勾勒出了“港区国安法”的轮廓,回应了人们的关切,充分体现了基本法的精神内涵。

“两个责任”源於“不可分离”

基本法的第一部分是“总则”。什麼是“总则”?就是“管总”的。如果把基本法比喻为一棵树,那麼,“总则”就是“根”;而总则部分的第一条,则是“根中之根”,是这部法律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香港基本法第一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所有的规定都源於这句话,制定“香港安全法”也是源於这句话。正因为如此,《草案》首先明确了两个责任:一是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两个责任”源於“不可分离”。

请注意,“根本责任”和“宪制责任”是有主次之分的。中央负有根本责任,香港负有宪制责任。其法理逻辑是:国家安全属於中央的事权,中央可以通过法律形式授权香港处理有关国家安全的事宜。由此引出两个问题:

其一,是部分授权,还是全部授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但并没有使用“只能由香港应自行立法”这样的表述;而此次明确规定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有三类与“二十三条”涉及罪行不重叠,说明并非全部授权。

其二,当香港无法履行宪制责任时怎麼办?既然中央负有根本责任,那麼,就有“兜底”的责任。所以,明确规定香港特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承担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责主要是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同时,保留了在“特定情形下”办理有关案件的权力。这都是履行根本责任的体现。

法治原则源於“保障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正是依据此规定,《草案》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从两个层面体现:一是依法保护香港特区居民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於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二是法治原则。包括罪刑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罪推定、一事不再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公平审讯等原则。

《草案》还明确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得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应当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一条,也源於基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驻港国安人员并不像某些人谣传的那样,具有“超然的权力”,“可以随意捕人”,而必须严格依法行事。

前天下午,香港中联办召开“涉港国安立法香港宗教界领袖座谈会”,中联办副主任谭铁牛强调港区国安法将会更好地维护国家和香港的安全及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更好地保障基本法赋予港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基本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香港宗教组织正常的对外联繫和交往也会继续得到保障,不会因国安立法而改变。21位宗教界领袖和代表在座谈会上踊跃发言,表达了对基本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信心和热情。

“指定法官”源於基本法授权

基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这表明,维护国家安全是行政长官的宪制责任,必须在其职权範围内竭尽所能履职尽责。

基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行政长官的十三项职权,包括“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可见,任命法官是行政长官职权範围内的事情。

正是源於以上两条规定,《草案》在明确规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从现任或者符合资格的前任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上诉法庭法官以及终审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从暂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由此可见,“指定法官”是依据基本法授权,并不是越权,此规定只是明确由行政长官在各级法院法官中指定一批适合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不是就一个具体案件选择主审法官,二者的概念相去甚远。

基本法是具有宪制地位的根本性法律,不可能对具体事项做出详尽的规定,但基本法确定的原则,香港其他法律必须遵循。从《草案》的“六个明确”来看,即将出台的“港区国安法”严格遵循基本法原则,充分体现基本法的精神内涵,这部法律出台后,必能护航“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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