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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选举主任依法DQ反中乱港者是正义之举

2020-07-31 04:23:34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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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今日完结。昨日,选举主任依法裁定黄之锋、岑敖晖、袁嘉蔚、梁晃维、何桂蓝、刘颕匡、郑锦满、杨岳桥、郭家麒、郭荣铿、郑达鸿、梁继昌12人提名无效。这是依据《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等法律规定做出的公正裁定,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正义之举,是香港拨乱反正的重要事件。

特区政府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的有关决定,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香港中联办发言人表示,选举主任对12人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

反体制却要入体制,荒唐可笑!

立法会是干什麽的?是“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的三大政治机构之一,是香港政治架构的一部分。有资格成为立法会议员的人,必须真诚维护立法会的地位,真诚维护香港的现有政治体制,真诚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排。最终归结为一点:必须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是最基本的“从业资格”要求,也是最基本的政治伦理。

然而,上述12人长期干着反体制的勾当:有人公开鼓吹“港独”,发表“本土自决”“城邦自治”等言论,要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有人频繁“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为“八国联军”围攻中国及香港提供“弹药”。比如,黄之锋曾经到美国国会发表演讲,为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立下了“汗马功劳”;有人公开破坏立法会正常运转。比如,郭荣铿利用主持立法会内委会相关会议的暂时权力,竟然瘫痪立法会达半年之久,还公开宣称,这样做是为了阻止立法会审议国歌法草案;有人公开支持街头暴力,发表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的言论,甚至为暴徒充当“保护伞”;有人参与非法“初选”,宣称当选后将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和政府法案,以瘫痪特区政府,制造宪制危机;有人从根本上反对香港国安法,声称要“揽炒到底”……

这些千方百计要推翻香港现有体制的人,却要千方百计钻进现有体制里面,他们的目的是什麽?很显然,就是要从内部发起进攻,令香港的现有体制土崩瓦解,用心何其险恶!反体制却要入体制,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会容忍这样的人混进体制内,DQ这些反中乱港分子,合法合理,天经地义!

有劣迹却扮素人,岂能过关!

近日,选举主任对参选人进行查询,就其是否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国香港特区做出询问。有多名揽炒派参选人却突然转态扮“素人”,声称会“继续”拥护基本法。

比如此番被DQ的刘颕匡。选举主任问:是否同意有关“义无反顾反对国安法”的声明?是否原则上反对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国安法?现时是否仍然主张及推动“港独”?刘颕匡回答:从2017年起已不再支持“港独”。原则上认同特区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反对国安法是因为政府未能释除公众对部分条文可能与基本法有冲突的忧虑。但就在本月20日,在谈及香港国安法的记者会上,刘颕匡还疯狂叫嚣“国安恶法,遗臭万年”。

又比如此番被DQ的梁晃维。选举主任问:你是否原则上反对香港国安法,并反对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梁晃维答:我不同意。认为国安法的制定过程及内容有“值得商榷之处”。然而,就在本月15日,梁晃维在facebook上发表题为“抗争派立法会参选人立场声明”的贴文中声称“义无反顾的反对国安法”。

还有一些人在回答选举主任查询时,承认自己反对国安法,同时又玩“语言艺术”,声称自己拥护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

对选举主任说的一套,做的却是另一套。这些反中乱港分子自认为扮“政治素人”就能蒙混过关。这一次,他们的算盘打错了。选举主任听其言、观其行、查其过往劣迹,证明他们的回答是虚假的,不足为信,依法做出公正裁决。

依法严格把关,以绝后患!

在去年的区议会选举中,选举主任曾要求参选人阐明自己立场,解释相关字眼,一些反中乱港分子的解释五花八门,真假难辨。由于把关不严,这些人当选区议员后,不理民生事宜,把区议会变成了政治争斗的平台,甚至有人在办事处挂出“蓝丝与狗不得入内”的横幅,还有人频繁出现于暴乱场合,至今已有超过20名区议员涉嫌违法被捕。

再追溯到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发生过“梁游违宪辱华事件”,候任议员梁颂恒、游蕙祯竟然在宣誓就职仪式上,公开展示“香港不属于中国”的横额并发表辱华言论,严重违反了基本法,全城震怒,举国声讨。其后,在梁游宣誓未获通过的情况下,竟有议员保护其多次强闯立法会议事大厅,抢占席位,浪费了立法会大量议事时间。

任何违反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的人,均没有资格成为立法会参选人。如果今天放任他们“入闸”,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对那些曾喊“港独”或“自决”口号的人,对那些曾反对二十三条立法或香港国安法的人,对那些曾提出“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的人,对那些曾签“墨落无悔”声明书的人,对那些拒签确认书的人,选举主任都应依法取消其参选资格,以绝后患。

选举主任依法DQ反中乱港分子,与部分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而是为了确保立法会选举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值得点赞!香港拨乱反正,需要这样把好关、守好门!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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