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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宪制秩序不容挑战 “三权分立”可以休矣

2020-09-04 04:23:32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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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日前明确表示,香港的政治体制并非“三权分立”,“三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衡,但最终三个机关都是透过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这个说法完全是源于基本法的核心要义,具有坚实的法理依据。

然而,反对派却以此为题恶意炒作,不断鼓吹毫无宪制依据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是西方一些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没有资格、也从未有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三权分立”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但反对派却反覆炒作,其用意是误导公众、制造混乱,就是挑战香港的宪制秩序,对此,不能掉以轻心!

香港从未有“三权分立”

此事的缘由,是教育局在审查多家出版社通识科教材时,删去“三权分立”字眼,改为“三者发挥互相制衡的作用,防止权力过分集中”。8月31日,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在接受传媒采访时称:“香港没有三权分立制度,不论九七前或九七后的《基本法》都不是一个三权分立制度,这些事实都要在教科书中交代”。杨局长根据自己的理解,发表的观点,完全没有错。林郑在9月1日的行政会议前会见记者时,公开对杨局长的说法予以支持。林郑的“正本清源”,毫不含糊。

对此,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声言,林郑提“行政主导”概念,是想改变一些观念,迎合内地政治观念;也有人称,林郑的说法是破坏香港的“司法独立”。这些指责是完全站不住脚的,香港从未有“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

回归前的香港,港督依据《英王制诰》和《王室训令》管治香港,与现在的行政长官相比,当年的港督权力大得多,对行政、立法及司法机关都有控制权,向英国王室负责。那不是“行政主导”,而是“大权独揽”。

回归之后,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权力基础是全国人大通过基本法授权,基本法没有“三权分立”的任何表述。而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实行“一国两制”并以行政主导。行政长官在中央政府授权下管理香港,行政长官和其领导的特区政府是落实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的最重要依讬。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要对中央政府和特区“双负责”,是连结中央和特区、“一国”和“两制”的关键枢纽,必然要在特区政权机构运作中处于主导地位。可见,从制度设计上早已明确,行政长官是行政主导政权架构中的核心,在中央管辖权之下、特区三权之上。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实行的是以行政为主导,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政治体制,与一些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

行政主导的法律依据坚实可靠

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行政长官的权力非常广泛,绝非立法和司法机关可比,充分体现了行政主导作用。

香港基本法明确行政长官的诸多权力。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行政长官除有权解散立法会外,议员的提案权也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凡涉及政府政策的提案,议员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在行政与司法机关的关系上,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香港国安法也体现了行政主导的作用。在维护国家安全上,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总责。行政长官任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主任,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国家安全案件。

香港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也体现了行政主导的作用。该法授予了行政长官如下权力:在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而不需通过立法会。去年出台的“禁止蒙面法”,今年做出“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的决定,正是援引“紧急法”做出的。

在“一国两制”的制度安排中,还有一个设计值得注意。立法会和香港法院都没有直达中央的通道,而行政长官有直达中央的通道。比如,“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造成“权力真空”怎么办?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报告,中央政府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做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的决定。

从以上这些细节中可以看出,行政长官的权力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林郑所说的“三个机关透过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负责”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值得信赖。

恶意炒作旨在挑战宪制秩序

“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其宪制秩序是中央主导下的行政主导制,本意是希望行政、立法、司法既配合协作又依法制衡,实现有效管治;而不是把行政、立法、司法之间合理监督变成分权分立、互相对抗,更不是把立法、司法变成干扰施政、损害行政长官管治权威的工具。

反对派不厌其烦地炒作从来都不存在的“三权分立”,其背后政治意图就是无限扩大放大立法权、司法权,贬低、压制行政长官的主导权,进而压制中央全面管治权,为搞乱香港、抢夺香港的管治权埋下伏笔。

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了香港的宪制秩序,宪制秩序不容挑战。纵观过往,香港之所以动乱不止,就是因为一些人心怀不轨,把“一国”之下的“两制”,与某些国家的政治制度类比,企图建立一种摆脱“一国”约束的政治制度,令香港成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是非常危险的举动。

香港必须重回正轨,而重回正轨的关键,就是要从认清政治制度性质开始,香港从来没有存在过西方政治学意义上行政、立法、司法鼎足而居的政制形态,决不能让“三权分立”的歪理邪说大行其道!

“三权分立”之说,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支撑,可以休矣!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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