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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马官”声明的三个“软肋”\屠海鸣

2020-09-25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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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市民质疑法官“放生”暴徒、呼籲司法改革的呼声,前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发表了长达13页的声明,强调在不熟知情况及欠适当基础和理由下,或单凭纯粹、或断章取义而批评法官及法院,均是错误的,亦损害公众的司法信心,强调司法机构绝对不应被政治化。他并称,基本法确保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涉;评论法院、法官的工作必须牢记全部来自基本法的原则。对於外界呼籲司法机构应该与时并进推动改革,马道立却表明不支持设立“量刑委员会”。

  粗略一看,“马官”声明很有道理,但细细分析就会发现,“马官”有避重就轻、转移话题之嫌,明显存在三个“软肋”。

  无视某些法官的政治化倾向

  “马官”强调,司法机构不应被政治化,这句话绝对正确,这也是维护司法公义的基础和前提。但“马官”如果没有生活在太空的话,就应该看到,现在香港的一些法官已经将自己的政治倾向明显带进审判过程,而且正在令司法机构政治化。

  屯门法院裁判官水佳丽今年5月在审理15岁少年向马路掷汽油弹案件宣判时,轻判感化18个月,并当庭讚扬他“满腔热诚深爱香港”,又形容他是“优秀嘅细路”。法官当庭讚扬罪犯,试问:究竟要向社会传递什麼信息?况且,根据《少年犯条例》第11条,14岁以上的少年如无其他方法予以适当处理,亦可判处监禁,不判监禁亦可判入劳教中心及教导所,判入青少年院的时间亦可由1至3年。法官固然有裁量权,但如此宽厚仁慈,不仅对当事人不能有惩戒作用,而且以后类似的案例效仿此案,则贻害无穷。

  除“水官”之外,有法官在轻判罪犯之后,不忘讚美罪犯“香港嘅栋樑”;更有法官在“修例风波”中,发表不当言论,或匿名支持激进本土势力的活动,幹了许多与自己身份不符的事情。“马官”在声明中说,法官亦有责任展示他们公正审案,没有将法律以外其他因素,包括个人感情和政治立场带入裁判中。但综观“修例风波”以来香港某些法官的作为,明显将个人感情和政治立场带入裁判中,说明香港司法机关政治化的现象已经相当严重,“马官”不能无视这个现实!

  无视“司法独大”的现实

  “马官”在声明说,评论法院、法官的工作必须牢记全部来自基本法的原则。这个说法同样“正确”。那麼,让我们看看基本法对香港的“司法独立”是如何定义的。

  基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表明,香港的“司法独立”是指司法人员审理案件不受干涉和履职不受法律追究。

  那麼,香港的司法机关有没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呢?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如果不遵守这两条,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责任。

  明确这个问题,不妨再梳理一下那些被法官“放生”的嫌犯,其中有不少人是喊着“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口号,非法聚集、打砸公物、当街纵火的;这些人不仅“抗争”的手法暴力,而且有明显的“港独”印记。三番五次地“放生”这些人,司法机关难道忠实履行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责任吗?

  再分析一下香港法院以往越权判决案例,无论是1999年香港终审法院的吴嘉玲案,还是去年11月两名高等法院法官宣称《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牴触了1997年6月后在香港确立的“宪制秩序”案,都属香港司法机关擅自扩大自己的裁判权。基本法的解释权属於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作为地方法院,没有所谓的“违宪审查权”。这说明,香港司法机关确有一些法官,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将“司法独立”扩大到不受约束的地步,这恰恰是违背了基本法。

  无视民众维护司法公义的诉求

  香港司法有纠错机制,但自从2014年“佔中”以来,由於某些法官将自己的政治立场带入案件审理当中,部分法官判决量刑出现严重偏差,原有的纠错机制已经难以发挥作用。

  市民呼籲司法改革,并非要介入具体的个案,而是要求建立更加可靠的纠错机制,这与基本法第八十五条关於“司法独立”的规定不衝突,与基本法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也不矛盾。换句话说,建立纠错机制后,法院仍然独立审案判案,并没有人干涉其审判工作。

  由於法官的量刑权力较大,在涉及敏感案件的裁决中引起的质疑越来越多,有议员提出设立监察机制,如设立“监察司法委员会”及“量刑委员会”来指引法官量刑标準,这些改革思路都是值得探讨的。香港的法律体系属於英美法系,英国於2010年设立了量刑委员会,美国国会在1984年通过《量刑改革法》,授权成立量刑委员会,统一指导量刑。英国、美国的司法可以改革,香港的司法为什麼不能改革呢?

  推进司法改革,并非要将司法机构政治化,是为“司法公义”加上一道“保险”,恰恰是为避免司法机构政治化。“马官”的声明过分强调“司法独立”,而无视香港的“司法独立”已发展到“司法独大”的地步,正在蚕食“司法公义”,如果再不改革,香港的法治基础岌岌可危!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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