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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从抗疫基金拉布看揽炒议员的道德水準\屠海鸣

2020-09-28 04:23:2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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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财委会今天继续审议约240亿元的第三轮防疫抗疫基金,审议本该上周五就完成,之所以拖延至今日,源於以民主党胡志伟、林卓廷、尹兆坚、许智峯为首的多名揽炒派议员,在财委会上屡次提出与议程完全无关的“12逃犯”议题,白白浪费了上周五的审议时间。

  众所周知,“12逃犯”非法进入内地水域,内地司法机关完全有权依法处置。这件事情简单明瞭,揽炒派议员却以此为由“拉布”,致涉及市民切身利益的抗疫基金无法审议。请问,这些立法会议员还有法治观念吗?这些“尊贵议员”还有道德底线吗?这些“代议士”究竟为谁代言?

  “12逃犯”和750万港人,孰重孰轻?

  立法会议员是市民投票选出的,理应为市民代言;但此事说明,在揽炒派议员的心裏,“12逃犯”的命运比750万港人的命运更为重要。揽炒派议员此次“拉布”,与此前的“12逃犯家属”记者会相呼应,显然是经过精心策劃的,但这是一个醜陋且失败的策劃方案;揽炒派议员为“12逃犯”发声,等於把自己与“12逃犯”捆绑在了一起,已将自己置於“道德低谷”,令人不齿!

  其一,“12逃犯”是香港败类;为败类发声,降低了自己的道德水準。这12人在香港涉及的罪行相当严重,其中的李宇轩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已被法庭提堂候审,在保释期间弃保潜逃;另有3人涉华仁炸弹案及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藥等罪,2人涉暴动罪,3人涉串谋意图纵火、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1人涉嫌在住所管有汽油弹企图纵火;1人被控製造爆炸品。这些都属重罪,不是简单地冠以“异见人士”的名头就可以蒙混过关的。在香港,无论什麼“政治光谱”的人士,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认为“12逃犯”是什麼好人!

  其二,240亿元防疫基金涉及750万港人福祉,为“12逃犯”利益阻港人利益,得罪了绝大多数港人。为阻止第三波疫情,在“限聚令”下,服务业一片萧条,僱主和打工仔度日艰难,许多家庭入不敷出,等米下锅。政府此次推出的防疫抗疫基金,主要聚焦资助受政府防疫抗疫措施影响或受疫情重创的行业和人士,重点向饮食业、旅遊业、美容院、按摩院等受重创的行业提供援助,这无疑是好政策。但拿着高薪的揽炒派议员们全然不顾基层民众的困苦,为了逃犯的所谓“人权”,故意拖延、阻挠抗疫基金的审议,这是将自己置於750万港人的对立面,已癫狂到“脑子进水”的地步!

  逃犯能否移交,岂能一意孤行?

  在上周五立法会财委会召开前,揽炒派议员围堵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要求特区政府派出官员前往深圳探望“12逃犯”,又要求张建宗与这些家属见面。开会时,揽炒派议员又在各自的桌上放上写有“立即释放12港人”的纸牌。

  “12逃犯”的案件非常明确。第一,此12人在香港涉嫌犯罪,企图逃往台湾;第二,12人在逃往途中非法进入内地管辖海域,内地警方有权将其拘捕;第三,内地检察机关有权起诉其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第四,内地审判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审判;第五,由於香港特区与内地没有疑犯移交协议,香港无权要求内地移交“12逃犯”;第六,一旦内地审判机关裁决12人“偷越国(边)境犯罪”成立,他们须在内地服刑完结,才可讨论下一步去向;第七,虽然以往也有内地向香港移交逃犯的先例,但由於两地没有签署逃犯移交条例,这并非内地司法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具有借鉴性;第八,犯人的权利应依法得到保障,张建宗回应,会按程序由入境处先处理,入境处也乐意提供帮助,同时与家属联繫,但揽炒派仍然不肯罢休。

  作为堂堂的立法会议员,应该懂得一点法律常识吧?竟然要求特区政府与内地交涉“释放12港人”,这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更令人愤怒的是,仅仅在一年前,正是由於揽炒派议员的阻止,令香港与内地的逃犯移交条例胎死腹中,并由此引发持续动荡,令香港成为世人不敢涉足的暴乱之城,现在还好意思拿“释放”“移交”来要挟港府,真是无耻至极!

  德不配位,怎能佔据议席?

  作为特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应该是一个尊崇法律的地方,立法会议员应该是法治的坚定维护者。作为选民的“代议士”,立法会议员应有绅士风度,学识渊博,温文尔雅,在制度框架内有理有据地表达诉求,为市民谋福祉,为发展推良策。

  然而,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给世人展示了太多的不堪,创下特区立法会成立以来不光彩的多项“首次纪录”:首次有议员宣誓时侮辱国家和特别行政区被DQ;首次有前议员长期拖欠立法会薪酬津贴不还被申请破产;首次有议员在一届任期内被赶出立法会会场近百次;立法会首次被暴徒佔领并遭受大肆破坏,而其中有议员充当“带路党”……这一切,与香港这座城市的品位、文明程度极不相称,实在是香港的耻辱!

  对那些不道德的议员,难道毫无办法吗?某些议员非常迷信美国、英国的制度模式,不妨看看美英立法机关是怎麼做的。2015年英国议会制定首部《议员罢免法》,若议员犯罪、因不良行为遭暂停职务或报账造假,选民联署就能对其提起罢免请愿,只要六周内有10%选民签署请愿书,就能剥夺席次。美国参众两院设立了道德委员会,赋予其制定议员行为準则和监督、处理议员违纪行为的职权,对违规议员起到警示作用。香港立法机关能不能借鉴美英的做法呢?

  愈来愈多事实证明,揽炒派议员拉低了香港立法会的整体道德水準,早已不知道为谁在代言;如何实现道德回归?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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