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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从警方拘捕53名揽炒者看国安法的刚性原则\屠海鸣

2021-01-07 04:23:2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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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警方依法拘捕了策劃组织实施所谓“35+”和“揽炒十步曲”、实践“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目标的53人,这些人涉嫌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消息一出,社会各界和香港市民纷纷发声,支持警方严正执法。香港中联办发言人昨日发表谈话指出,我们坚决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坚决支持将有策略地组织或实施瘫痪政府的涉嫌违法人员,与一般受误导参加所谓“初选”投票的民众区分开来。只有全面準确落实香港国安法、坚定严格执行香港国安法,国家安全、香港社会安定和市民安宁才能得到切实保障,“一国两制”才能在正确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香港是法治社会,但近年来被反中乱港势力的“揽炒”,搞得香港法纪鬆弛、乱象不断。去年7月1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如同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於反中乱港势力头顶,但仍有人在“7.1”后以身试法,那就不要怪法律无情。警方拘捕以上人员,完全是依法履行职责,体现了国安法的刚性原则,任何人违反国安法必然要受到追究。

  “初选”破坏选举制度

  基本法确立了香港的政治制度,行政、立法、司法是构成香港特区政权的三大基石,其特点可概括为:行政主导,三权分置,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区向中央负总责。

  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政权机构之一,立法会议员如何产生?是有规矩可依的。按原计劃,立法会换届选举於去年9月6日举行,选管会依法制定了选举规则;选举规则一经确定并公布,任何人无权僭越规则、另搞一套。然而,反中乱港势力的代表人物戴耀廷等人却策劃了一套所谓“初选”方案,规定只有在“初选”胜出的参选人,才可代表反对派出选。并宣称,其目标是反对派在立法会席位达到“35+”,以图控制立法会。这是严重破坏选举规则的行为。

  首先,“初选”剥夺了选管会的合法权力。选管会公布的选举提名日是7月18日,所谓“初选”在7月11日和12日两天举行。“初选”并非在反对派政党内部投票,而是发动市民参加投票,等於提前启动了选举程序。这如同赛马的枪声还未响,有的马已经开跑,对其他参选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

  其次,“初选”涉嫌选举舞弊。据称,所谓“初选”活动所需经费约350万元来自“众筹”。《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某候选人或某些候选人收取的选举捐赠达1000元以上,须向捐赠者发出载明捐赠者姓名及地址的单据,如有匿名,即属违法。但时至今日,这350万元仍是一笔糊涂账,涉嫌触犯《条例》列明的有关罪行。

  警方完全是依法履职

  任何人涉嫌违法,警察就有责任将其拘捕。警方昨日拘捕涉嫌组织策劃“初选”的人员,有着充足的法律依据。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人组织、策劃、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即属犯罪。”戴耀廷等人在策劃组织“初选”时公开宣称,反对派议员达到“35+”后,要两次否决政府的财政预算案,逼迫行政长官辞职,瘫痪政府运作。这涉嫌“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警方有责任拘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罪行做了规定,其中包括“煽动分裂国家”罪。在所谓“初选”活动中,一些参选者打出“港独”的选举口号及政纲,散发“港独”宣传册,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警方有责任拘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订明:“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此条第三款规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初选”活动经费350万元至今无法全部说明来源,这其中有没有境外组织资助?如果有,就涉嫌“操控选举”,警方有责任拘捕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

  警方依法拘捕涉嫌违反国安法的人员,再次向社会释放清晰信号:国安法不是“无牙老虎”,法律的权威必须维护。对於此次事件,必须釐清三个认识:

  第一,“7.1”前后是“两重天”。2020年7月1日是一道“分水岭”,此前,某些人也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由於国安法没有生效,尚无有力的法律武器对其制裁。此后,某些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完全可以从国安法中找到对其制裁的依据。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任何人不要挑战国安法的权威。

  第二,组织策劃者与参与投票的民众要区分开来。组织策劃“初选”的人员,其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瘫痪香港特区的政权,涉嫌“颠覆政权”罪;而参与“初选”投票的普通民众,是受其误导和蛊惑,并不涉嫌违法。

  第三,组织策劃者的违法行为与民主无关。戴耀廷等人一定会辩称,自己被捕是因为长期以来为港人“争民主、争人权”所致,是“政治迫害”,肆意抹黑警方。这是故意混淆视听、博取同情。警方此番拘捕戴耀廷等人,是针对“初选”涉嫌违反国安法,与这些人以往的行为无关。

  国安法只有刚性原则,没有弹性空间。香港处於“由乱向治”的关键时刻,市民应该看清戴耀廷等揽炒者的险恶居心和对香港社会的危害,坚定支持警方严正执法,共同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社会整体利益。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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