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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五点共识”显示“修法”有坚实民意基础\屠海鸣

2021-03-22 04:24: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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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就落实全国人大关於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连续三天在港举办66场座谈会,并开展走访、约谈等活动,面对面听取民意。

  通过这次谘询民意,香港各界形成了五点共识:一是赞同和支持全国人大“3.11决定”;二是认同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应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并为“爱国者治港”提供可靠制度保障;三是认同完善香港特区的选举制度应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要通过对选举委员会的重构和赋权,更好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更充分地保障香港社会各方面的均衡参与;四是认同两个附件修改工作要加紧进行,尽快明确新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五是建议中央和特区政府统筹考虑爱国爱港政治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问题,遴选出大批的爱国“能人”,提高香港的治理水平。

  以上五点共识表明,“修法”在香港有坚实的民意基础。香港社会期望透过“修法”实现良政善治,推进“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爱国者治港”须有制度保障

  许多爱国爱港人士表示,“3.11决定”是一场“及时雨”,对於巩固香港已经出现的由乱及治的局面,实现香港长治久安,推进“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具有深远影响。

  诚如所言,“爱国者治港”是基本法的核心要义,但回归以来一直落实得不好,就在於香港的现行选举制度没有很好的体现基本法的原则,令“港独”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近日,主管港澳工作的夏宝龙副主席多次在相关研讨会、座谈会上指出:“一国两制”的大前提,决定了治港者必须爱国。如果治港者不爱国,眼中没有国家,只有香港,行使公权必然出现偏差,就会把香港特区当成一个可以与中央“平起平坐”的政治实体。如果公职人员普遍以这种错误的定位行事,整个香港社会必然与国家离心离德、愈走愈远,那麼,香港回归还有什麼意义?

  夏宝龙副主席说得对,“爱国者治港”不能停留在说说而已,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落实。近年来,一批激进本土派、揽炒派公然以“港独”政纲误导公众,并当选议员。这说明,“软约束”不管用,必须採取“硬措施”,只有下决心把选举制度的漏洞补上,香港才能长治久安。

  香港是法治社会,用制度来规範社会生活,这是人们普遍接受的道理。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用制度规範选举活动,令符合“一国两制”要求的人掌握公权。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香港各界人士拎得清、把得準。

  选举制度应符合“香港实际”

  许多爱国爱港人士表示,选举制度应从香港的实际情况出发。这说明人们对基本法当中关於选举制度的理解是全面、準确、客观的。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六十八条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两条明确了两个原则:香港实际和循序渐进;一个目标:最终达至普选。

  然而,香港某些人只谈“循序渐进”和“最终达至普选”,刻意迴避“香港实际”,从而得出结论,认为人大“3.11决定”令香港的民主“开倒车”。这种说法十分荒谬!

  回归以来,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的选举一直按“循序渐进”原则向“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推进。早在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决定,明确规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定,进一步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实行普选的路线图、时间表。但令人遗憾的是,反中乱港分子利用基本法当中的“五步曲”程序否决了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导致普选目标遥遥无期,无法实现。特别是2014年以来,反中乱港分子利用选举制度漏洞进入政权机关,公然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繁荣稳定的活动。如果不从根本上堵塞制度性漏洞,香港选举“五步曲”程序是走不通的。──这就是当前的“香港实际”。

  人大“3.11决定”并没有改变“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而是根据“香港实际”改变了实现路径,这是合法度、顺民心的务实之举。香港各界人士形成的共识表明,大家对“香港实际”的认识和把握十分精準。

  治港者既要爱国,又要能幹

  让爱国爱港的能人治港,实现香港的良政善治。这是许多爱国爱港人士的一大共识,这也真切反映了广大市民的心声。

  多年来,香港经济民生领域的积弊甚多,历届政府都试图破解,但往往力不从心,致使房价畸高的难题至今没有解决;由於生活成本居高不下,年轻人创业难、就业难、置业难、向上流动难,这才是香港最令人揪心的病症!那麼,下一步,理想的治港者应该是什麼样子?第一,必须爱国爱港,这是底线。第二,必须非常能幹,敢於担当责任,善於化解难题。在经历了政治争拗、黑色暴乱之后,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香港要走出困局,必须遴选出符合以上两条的政治人才。未来12个月,香港将要举行三场选举,各界人士希望加紧做好“修法”工作,体现出高度的主人翁意识,与中央完全契合。

  全国人大“3.11决定”为“修法”指航定向,香港各界人士的五点共识为“修法”鼓劲加油,香港民意与中央意图“同频共振”,相信修订后的选举制度,一定能让一批爱国爱港的能人走上重要岗位,提升香港的管治效能,令香港政坛焕然一新。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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