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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完善选举制度“修例”草案体现三大特征\屠海鸣

2021-04-14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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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行政会议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在昨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就完善选举制度“修例”草案作了说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订案后,特区政府落实选举修例草案的措施,引起了全港社会高度关注。

  如果把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比喻为一个重大工程,人大“3‧11决定”是“规劃图”,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是“设计图”,那麼,特区政府《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就是“施工图(草图)”;立法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的“施工图”就面世了。“施工图”水平如何?从已公布的细节看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草案》对落实全国人大“3‧11决定”和新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发挥积极作用,在香港政制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系统完整,衔接紧密

  完善选举制度堪称“複杂的系统工程”。全国人大“3‧11决定”指明了大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3‧30”修订案明确了重要原则;如何让目标和原则变成具体措施?这需要下一番功夫。

  《草案》可分为三个层次来看。一是5项条例的修改涉及内容较多,包括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立法会条例、区议会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二是3项条例需要做轻微修改,包括高等法院条例、终审法院条例、旅遊业条例;三是24条附属法例需要修改。这可概括为“5+3+24”修订体系。

  仅从涉及範围看,《草案》的“工程量”就很大;再从具体内容看,5个主体条例修改较大。其中,修订选举管理委员条例,事关对选委会的重构,可以说是“平地起高楼”,“工程量”更大。从现在公布的信息看,“5”和“3”和“24”之间实现了有效衔接,环环相扣,体现了人大“3‧11决定”的目标和人大常委会“3‧30修订案”的原则,系统性强,衔接紧密,织牢了“安全网”,可以有效防止“港独”势力和外国反华势力的政治代理人进入香港政权机关。

  重点突出,规则明晰

  选举制度出现漏洞的紧要之处在选委会和立法会,《草案》突出了修订选委会条例和立法会条例两大重点。

  选委会被赋予了更多、更重要的职能,是选举工作的“稳定器”与“安全阀”,《草案》在这部分着墨较多。比如,明确了选委会第五界别为两个分组、共300人。一个是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分组,另一个是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分组。这个界别的增加,可有效提升爱国者在选委会中的佔比,为实现“爱国者治港”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修订立法会选举条例也是一个重点,《草案》明确了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明确废除区议会(一)、区议会(二)。基本法第九十七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衞生等服务。”区议会如今已经被揽炒派骑劫,成为反中乱港势力的政治平台,严重偏离了基本法对其“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的职能定位;废其“武功”,合法合情合理。二是明确了立法会议员“四三二”的席位分配。其中,明确了全港分为10个选区,每区两名。“四三二”的阵型有利於选出维护香港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人士进入立法会,杜绝以往“少数人骑劫大多数”的局面,对於提高香港的管治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草案》明确了一些重要规则。在涉及“立法会选举”中,明确了“谁可参选?”“提名门槛”“选民基础”“投票方式”四个重要问题。在“重构选委会”中,明确了宣誓要求,所有选委会委员须作出宣誓,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别行政区”法定要求和条件,并引入处理违反誓言的机制。在涉及“资格审查”中,明确了资格审查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这些重要规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落到实处的关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优化安排,宽严相济

  《草案》在选举工作的安排上,主要有四项创新之举,可以用八个字概括:严格、效率、透明、温暖。

  严格。为了保证选举依法进行,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有两项重要建议:一是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动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二是任何人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即属干犯舞弊行为。这是基於香港实际做出的修改。近年来,反中乱港势力为达到政治目的,无所不用其极。戴耀廷等人竟然搞出了非法“初选”的醜剧,严重破坏了选举制度,企图夺取香港的管治权。因此,完善选举制度的本质涉及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鬥争。以上两条措施,可防止“港独”分子破坏选举。

  效率。《草案》明确了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选民出示身份证明文件,票站人员用电子仪器核对和发票,不再使用其他资料。这个变革将极大的方便选民,也提高投票工作的效率。

  透明。《草案》明确了查阅和编製选民登记册的规定,只限於传媒、政党和候选人本人查询登记册,遮蔽登记册上的部分个人资料,提交住址证明的要求扩展至所有新选民登记申请。这些变革既保持了透明度,又保护了选民隐私,防止有关人士被“起底”,可谓“透明有度”。

  温暖。《草案》明确了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设立优先取票队伍,为70岁或以上长者、孕妇、患病或残疾人士优先安排投票。这是特区政府对长者和弱者的关爱,也体现了选举的公平。

  有了一幅精雕细琢、刻画入微的“施工图”,在未来的日子裏,随着选举制度的完善,香港的美好未来值得期待!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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