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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从法院依法审判黑暴罪犯看维护法治的重要性\屠海鸣

2021-04-30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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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黎智英、李卓人等涉及“8.18”非法集结案的罪犯被法庭依法裁决入狱,加上此前因涉及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的黄之锋、林朗彦、周庭被法院判决入狱,一批黑暴的组织者、策劃者终於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与那些街头暴徒相比,这些人长期披着“民主”“人权”外衣,幹着侵犯港人安全权、生存权、健康权的事情,更为可恶!对这些幕后黑手的依法判决,彰显了司法公义,维护了法治精神,是历史性的进步,赢得了市民的普遍讚誉。

  国家安全不容挑战,香港平安不容破坏。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以及香港的本地法律,都不容暴徒肆意践踏。法律的价值在於实践,如果法不责众、“刑不上士大夫”,“依法治港”就是一句空话,港人珍爱的“法治核心价值”也会成为天大的笑话。从法院依法审判黑暴罪犯,可以看出维护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人权不是违法的藉口

  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区诺轩等人祸害香港多年;起初,善良的人们都认为他们是为香港“争民主、争人权”,许多人被其表面现象蒙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这些人披着“民主”“人权”外衣煽动暴力、鼓吹违法,企图颠覆政权,将香港从祖国分裂出去。

  以黎智英为例,2019年6月特区政府提交修例议案,他操纵的黄媒第一时间就污衊称,一旦“修例”成功,“满街都是逃犯,人人皆可送中”,煽动市民“反抗恶法”。当特区政府宣布暂缓“修例”,面对“无例可反”的情形,黎智英赴美国讨教,并在美国公开宣称,香港的遊行是为“美国而战”。其政治目的大白於天下。

  再以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区诺轩为例,在“梁游违法宣誓”事件后,因梁、游二人宣誓未能通过,当然不能成为正式议员。梁国雄却为二人“护航”,武力衝击立法会会议厅,企图强行参与“议政”。这算什麼“争民主”?区诺轩在2019年的多场暴乱现场,横在警察与“黑衣人”之间,阻止警方执法,掩护暴徒撤退。立法会议员并无超越法律的特殊权力,如此做派,与“人权”何干?

  何谓“民主”“自由”“人权”?须由法律界定。这些概念不能无限扩大,更不能成为违法的藉口。黎智英等人自认为掌握了话语权,就可以置身法外,狂妄至极!对这些人的依法判决,有助於人们釐清民主、自由、人权与法治之间的逻辑关係。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从非法“佔中”,到旺角暴乱,再到2019年的一场又一场持续暴乱,暴力活动之所以越来越猖獗,正是黎智英、戴耀廷等幕后黑手给年轻人“洗脑”的结果。他们宣扬“违法达义”“勇武抗争”等歪理邪说;他们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甚至有知名大状在黄媒上公开宣称“暴力有时候也是解决问题的方式。”

  香港被誉为“东方之珠”、“平安之都”,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香港也是一个文明程度很高的城市,竟然有社会名流公开鼓吹暴力,鼓励年轻人去打砸、纵火、袭击不同政见者,这是香港之耻,令法治蒙羞!

  暴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香港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了不少社会矛盾,贫富差距拉大,住房难等民生难题难以破解,底层社会向上流动困难,年轻人就业创业置业难等等。这些问题和诉求都可以通过非暴力的方式表达,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也从来没有限制过市民遊行、示威、集会的自由。“和平、理性、非暴力”是一个法治社会裏民众与政府沟通应恪守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双方才不会被情绪裹挟,才能客观分析问题、务实解决问题。

  煽动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显然是另有企图。黑暴罪犯公开煽动暴力、美化暴力,是要用暴力方式颠覆政权,令香港变天。事实上,黑暴后期,暴徒打出“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政治口号,已经清楚地暴露出其真实意图。

  判决有阻吓力才能维护法律权威

  司法机构在香港享有很高的地位,法官的判决对於依法治港亦有重要作用。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某些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轻判或放生暴徒,“警察拉人,法官放人”成为一种常态;有法官甚至当庭讚美被告为“大好青年”“社会栋樑”,完全失去职业水準,严重损害司法机构在人们心中的形象。

  法官的判决有阻吓力,才能有效维护法律权威。法律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实施的。以往,某些法官在轻判暴徒时,说一大堆劝诫之语,然后,“念其年轻”,判服务令若干;法槌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如果一部法律的作用,仅仅是劝告人们不要违法,根本没有威慑力、阻吓力,那是法治的悲哀!

  法官当然拥有自由裁量权,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并非没有原则。在黑暴肆虐、市民遭殃、社会动荡的特殊背景下,对暴徒不是重判,而是轻判,这难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现吗?在警方拘捕的一万多名违法人士中,有四成都是年幼无知的学生,对煽动学生暴力违法的幕后黑手,如果还不重判,这难道是尊重法治精神的表现吗?

  司法机构是香港政权机关,“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可以放弃依法管治香港的责任。而所谓“依法”,最根本的是依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如果司法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轻判,就违背了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法治原则,也违背了“一国两制”方针。

  令人欣慰的是,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香港国安法“利剑出鞘”,香港局势得到扭转,法院依法判决黎智英等黑暴罪犯入狱,彰显了司法精神,迈出了维护香港法治环境的重要一步。这让市民看到了正义和希望,香港必将从“由乱及治”迈向“由乱而治”,香港市民所珍视的法治核心价值也将进一步得到弘扬。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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