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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民阵”死硬到底,执法不容迟疑\屠海鸣

2021-05-12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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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本文作者在《大公报》“点击香江”专栏刊登政论文章:《“民阵”勾结外力乱港,必须依法取缔》,引得了社会各界和许多市民的赞同。文章提及,警方早前向“民阵”发信,指其涉嫌违反《社团条例》的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供六项资料。昨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会见传媒时表示,已收到“民阵”的回覆,但没有提供警方要求的资料,警方正与律政司研究下一步行动,不排除会有执法行动。

  “民阵”以社团形式非法运营十多年,涉及多场暴乱,且涉嫌勾结外国势力反中乱港。如今,当警方依法追究时,竟然死硬到底,拒不配合。在此,呼籲警方严格执法,不容迟疑!

  劣迹斑斑,世人皆知

  “民阵”成立於2002年,2003年“七一”遊行后,逐渐成为反对派的联合平台,几乎所有反对派的团体成员都参与其中。2014年以来,随着反对派变得越来越激进,“民阵”成为反中乱港、煽暴煽“独”的最大平台。2014年“民阵”发起的“七一遊行”结束后,当晚其成员“学联”和“学民思潮”又发起在中环的静坐活动“预演佔中”,成为长达79天的非法“佔中”的开端。

  2019年6月9日,香港因“修例”风波爆发的第一场大规模遊行就是由“民阵”发起的,随后遊行演变成骚乱。在2019年持续暴乱中,“民阵”组织的几乎所有遊行集会都演变为暴乱。多方信息印证,他们组织遊行只是幌子,“重头戏”就是在遊行后挑起暴乱。

  “民阵”当中民主党、公民党等反对派大党,可谓“实力雄厚”,有戴耀廷这样的“理论家”负责策劃包装,抛出了“违法达义”“揽炒十步曲”等歪理邪说,煽动年轻人充当炮灰;有诸多法律界大状为负责“漂白”暴力行为,称“暴力有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案底的人生更精彩”;有黄之锋等人到美国国会演讲,请求制裁香港;有壹传媒老闆黎智英充当后台,他控制的媒体美化暴力、英雄化暴徒、妖魔化警方。在这些势力的背后,更有来自美国民主基金会的资金支持。

  由此可见,“民阵”策劃实施的活动,并非为了香港的民主人权,而是如黎智英所说,是“为美国而战”。这个勾结外力祸乱香港的非法组织祸害香港多年,料警方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足以对其採取执法行动。

  经不起调查,就耍无赖

  此次警方要求“民阵”提供的六项资料包括:未有再申请社团註册的原因;“民阵”是否属於条例不适用的人;“民阵”网页及facebook专页是否由“民阵”建立及管理;2006年9月取消註册后,“民阵”由2006年9月至今曾举办公众遊行及集会的日期及地点;“民阵”成立以来所有收入来源、开支,以及用作接收资金的银行及户口账号;“民阵”与支联会等其他团体联署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有关国际人权日的声明,解释“民阵”进行该次联署的目的及原因。

  客观地讲,如果做事光明磊落,这些资料并非不能提供。然而,“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日前在社交平台称:“不会逐一回应警方社团事务主任的提问。”他又声称,不认同《社团条例》的立法原意,因此不会配合警方申请註册社团。

  不肯提交资料,还要质疑《社团条例》的立法原意,其中必有蹊跷。“民阵”始终声称,“一直只依靠遊行集会期间的市民捐款”,成立至今从未收取任何外国政府或机构资助。但媒体报道知情人士披露,“民阵”的收支全部是透过其成员团体处理。比如,职工盟便收取了NED旗下“美国国际劳工团结中心”1300万的捐款。

  面对警方的调查,“民阵”反覆以基本法保障结社自由为由,进行对抗,并辩称“民阵”是联盟,并非“社团”,过去一直没有警方调查,为何现在调查?质疑是“政治打压”。

  这样的辩解其实不堪一击。其一,基本法二十七条保障香港居民有结社自由,但并非允许非法结社。其二,说“民阵”不是社团,但长期以社团形式活动,涉嫌违反《社团条例》。其三,过去警方没有追究“民阵”,并不能说明“民阵”的活动合法,正如警方没有及时打击某些地方的“黑社会”,不能说明“黑社会”就合法。“民阵”的做法显然是耍无赖!

  拨乱反正,重在治本

  法律的意义在於实践。“民阵”非法运营19年,为逃避法律责任,不肯设立账户接受“捐款”,而以会员的账户打理资金往来,这说明早已心怀鬼胎。由於其云集了几乎所有的反对派政团,过往警方在执法上畏手畏脚。但现在情形不同了,依法处置“民阵”这样的非法组织,以往有《社团条例》,现在更有香港国安法,一旦其勾结外国势力颠覆政权、煽动暴乱的证据确凿,相关人员逃不过国安法的“利剑”。除恶务尽,不能迟疑!

  眼下,香港到了拨乱反正的关键时期。国安法生效后,街头暴力销声匿迹,“港独”分子或四散而逃、或锒铛入狱,所谓“街头战线”彻底溃败,体现出国安法的强大震慑力,但这仅是治标取得了成效。香港要实现长治久安,还必须在治本上下一番功夫。其一,必须依法打掉“乱港”平台,彻底切断其与外国反华势力的联繫。其二,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法的落实机制,此次完善选举制度就属於这个方面。其三,必须加强基本法教育和国民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民族观念、法治观念。其四,必须“去殖民化”,实现“二次回归”。香港回归祖国已24个年头,但在许多方面还保留着殖民时代的“遗物”,比如,令人诟病的法官“假髮”就具有代表性。

  拨乱反正,现在仅仅是开了个头。“港独”势力在受到打击后,不排除从“明独”转入“暗独”,一有风吹草动,还会死灰复燃。因此,拨乱反正重在治本。应以回归以来香港管治不力的教训为鉴,对“民阵”这样的“港独”势力要连根拔起,决不能心慈手软!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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