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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对“爆眼女”等黑暴假新闻都应追究到底\屠海鸣

2021-05-27 04:23:3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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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19年“黑暴”期间喧嚣一时的“爆眼女”事件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被揽炒派政客和暴徒污衊被警察“爆眼”的女子已“安全”的去了台湾,其照片已经曝光,双目炯炯,并未“爆眼”。

  众所周知,“爆眼女”在2019年8月13日直接引发了示威者瘫痪香港国际机场的事件,反中乱港势力发起“以眼还眼”的非法聚集,导致香港国际机场停运两天。其间,还发生了环球时报记者被非法拘禁和群殴的事件,令人震惊!“8.13”事件是2019年“黑暴”的一个转折点,从那之后,“私刑”路人、打砸公物、当街纵火等恶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香港陷入了暴乱的深渊……现在,人们才发现,“爆眼女”的所谓“永久伤残”“失明”竟然是个谎言!

  假新闻是香港之乱的源头

  其实在黑暴肆虐期间,《大公报》《文汇报》多次揭露“爆眼女”的谎话,笔者也在“点击香江”专栏刊出《“以眼还眼”不见眼,祭奠死人不见人》等多篇政论文章,针锋相对的同这些黑暴谎言作坚决的鬥争。然而,在黑暴年代,谎言之害,胜於屠刀。如今,香港进入了拨乱反正的关键时期,对“爆眼女”等假新闻应该一查到底,那些造假者必须付出法律代价。

  2019年黑暴期间,类似於“爆眼女”假新闻层出不穷,一个比一个离奇,一个比一个具有煽动性。

  比如“太子站死人”的传闻。当年8月31日,一群黑衣人在港铁太子站车厢内攻击市民,警方接报后到站内执法并拘捕多人,事后网上传闻有被捕者当场失去知觉,接着就出现了“8.31”太子站“死人”的传说。“六人断头死”、“三名重伤者不知所终”、“遗体”放於广华医院殓房,云云。此后,不断有人到太子站献花悼念,并以此事为由头,打砸港铁站,火烧警署,攻击政府。时至今日,“死者”姓何名谁?家属为何当时没有报案、至今不肯现身?此类抹黑警察的假新闻还有“新屋岭强姦”、“荃湾警署轮姦”等,引发了一次次暴力事件。

  香港的假新闻氾滥成灾,就连美国的彭博社也看不下去了。2019年11月,彭博社一篇题为《假新闻和谣言是如何煽动香港分裂》的文章,报道香港已被假新闻“淹没”,提到了“抗议者”在用谣言“妖魔化”警察与港府。

  “谣言止於智者”。但谣言一个接着一个,前一个谣言引发的暴乱还没有平息,下一个谣言又引发新的暴乱,根本就不给市民辨别真伪的时间,被谣言淹没的香港,陷入了无休止的混乱。直到香港国安法生效,局势才得以好转。

  “造假”是“颜色革命”的惯用手法

  策劃製作假新闻是“颜色革命”的惯用手法。2019年4月15日,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德州农工大学演讲时称:“我曾担任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我们撒谎、我们欺骗、我们偷窃。我们还有一门课程专门来教这些。这才是美国不断探索进取的荣耀。”蓬佩奥这张大嘴,得意忘形之际道出了美国的国家机密。过往,美国在世界各地成功地策劃许多场“颜色革命”,策劃製作假新闻都是不可或缺的“项目”。

  反中乱港势力得到美国政客的精心指点,从套路上看,其製作假新闻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得到了“师父”真传。以“爆眼女”为例。“爆眼女”受伤入院后一直藏匿,并且拒绝报警,在医院内都有不明身份的人24小时专人盯守,除了有限的几名固定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一概无法接近。警方先后两次向法庭申请手令,均未获得“医疗报告”。“爆眼女”的指定律师夏博义以保护客户隐私为由,反对警方向医院提取资料,甚至不惜以司法覆核阻止警方调查。这个假新闻,先是经过当事人虚构,再经过“黄媒”传播、大状掩护、医管局和法援署的“疏忽”,最关键是有幕后金主的精心操作,最终达到了欺骗公众、搞乱香港的目的。假新闻达到预期的效果之后,当事人溜之大吉。

  儘管“爆眼女”事件在每个环节上都用了心,但手法还是显得粗糙。比如,涉事人拒绝向警方报案,拒绝向警方索偿,拒绝提供医疗报告予警方,这“三拒”不合情理,许多市民早就疑点重重。

  决不能让造假者逍遥法外

  策劃製造假新闻─以假新闻为由策劃实施暴乱─以暴乱达到政治目的─造假者逍遥法外。如果这条路走得通,那是香港法治的耻辱、文明的耻辱!

  香港一些人喜欢对标“国际惯例”,在美西方国家,涉嫌散播假新闻属於违法行为,可依法判刑及罚款。香港一些人还喜欢用“新闻自由”作挡箭牌,某些记者和媒体似乎掌握了“第四权力”,就拥有了欺骗公众而不用负责的特权,这些人须明白,“新闻自由”不等於“假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不等於“谣言自由”。任何人不能凌驾於法律之上。对假新闻必须依法追究,特别是对那些引发暴乱的假新闻,应对造假者以涉嫌“煽动暴动罪”进行追究,而一些媒体传播平台,同样应该受到调查。

  依法追究假新闻,不仅有香港本地法律,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更多了一把利剑。国安法订明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均有对“煽动”的表述。比如,第二十一条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第二十三条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若有人策劃製造假新闻,且以假新闻为由实施分裂国家、颠覆政权的行为,正符合“煽动”的定性,涉嫌违反国安法。

  假新闻乱港害人,不根除永无宁日。香港要实现长治久安,止暴制乱仅是第一步,摧毁乱源,挖掉乱根,才是治本之策。让假新闻的策劃製造者付出法律代价,是必须走的一步!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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