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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市民彻底与“支联会”切割才是正道\屠海鸣

2021-06-04 04:23:2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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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国安法颁布实施后,极大部分市民都期望在香港这座城市的生活,能够安宁、和谐、有序;确实,整个社会也出现依法守法、由乱及治的应有局面。近来,有部分“支联会”早期成员纷纷宣布退会,不想跟着这个组织,再搅一摊浑水。但“支联会”中也有执迷不悟的。比如,“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近日以该组织“发言人”的身份,在线上线下热炒準备採取的行动,不断挑战法律底线。事实上,由於“支联会”的纲领涉嫌违反国安法,并不肯更改,“支联会”已成为一个高风险的组织,被取缔的几率非常大。

  香港正在进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关键时期,市民应清醒地认识到,彻底与“支联会”切割才是正道。

  “支联会”纲领涉嫌“颠覆政权”

  近来,有不少政团组织和市民促请政府依法取缔“支联会”,因为该组织的“五大纲领”当中有推翻执政党的内容。其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的领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属於中国的一个行政区,香港的宪制秩序就是由宪法和基本法构成,“任何组织”当然包括香港的政治组织。

  宪法的规定怎样落地呢?香港国安法是一部落实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法律。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二条订明:“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的行为,即属犯罪。”请注意:构成犯罪的两个要件:“使用武力”和“其他非法手段”。“其他非法手段”包括哪些?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三条订明:“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请注意:不仅明确了“其他非法手段”的种类,而且还订明了刑期。

  香港国安法实施后,“支联会”头目何俊仁仍公开声言不会更改“五大纲领”,并辩称:“我们如何颠覆国家呢?我们做了那麼久的事,不是用非法手段去颠覆你的制度,我们也没这能力。”此话有三大谬误。第一,“做了那麼久的事”,并不能证明“做对了事”。以往,香港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不健全,“支联会”煽动“颠覆政权”的纲领侥倖逃脱制裁,现在依法处置则无可争议。第二,“不是用非法手段”,是毫无说服力的“自定义”。是不是“非法手段”?由法律说了算,不是何俊仁说了算。第三,“没这能力”,不是推卸罪责的理由。不能因为现在没有颠覆政权的能力,就否认煽动、协助、教唆颠覆政权的性质。

  “颠覆”和“批评”有本质区别

  也许会有市民认为,国安法实施后,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示威、遊行、集会自由受到限制,不让市民发声了,对“支联会”纲领“上纲上线”也限制了言论自由。

  持这样观点的人,显然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犯糊涂。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第一大党,有大量的工作还在探索和创新之中,任何人发出善意的批评和建议,帮助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领导更为完美与先进,促使中国共产党把中国的事情办得更好,这当然是可以接受的。但“颠覆”和“批评”有本质的区别,“支联会”以推翻执政党为纲领,旨在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这明显属於颠覆政权,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一国两制”是指中国整体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允许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中央允许香港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不变、香港居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这已经是最大的宽容了。但“支联会”公开宣扬要改变内地的社会制度,这是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狂妄之举!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香港居民属於中国公民的一部分,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支联会”意欲颠覆政权,市民岂能与之同船!

  不能以昨日标準衡量今日之事

  还有部分市民也许会认为,往年,市民响应“支联会”的行动都可以,为什麼今年不行?有这种疑惑的市民应该认识到,不能以昨日标準衡量今日之事。

  这裏,我们举一个生动的例子:昨天,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驳回了某团体集会发起人提出的上诉。不久前,该团体拟於今日发起集会活动,澳门治安警察局作出不容许举行该集会的决定,集会发起人遂向澳门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澳门终审法院的裁决,确认了有关的集会活动违反了宪法、基本法及《刑法典》的有关规定。澳门对同类事件的处理,当为香港镜鉴!

  香港和澳门都属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是两个特区的宪制责任。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就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从来都是国家层面的权力,但在制定基本法时,考虑到“一国两制”的特殊性,中央透过基本法把这项权力授予特区。澳门特区早已就国家安全立法,令人遗憾的是,香港回归23年间,一直没有落实“二十三条”立法。正是在国家安全没有设防的情况下,“港独”组织泛起,外国势力渗透,类似於“支联会”这样的政治组织也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甚至列为其纲领。在很长一段时间裏,这些问题都属於“灰色地带”,没有受到有效规管,但这并不代表其合法。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处理违宪违法行为真正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凡事合法就是合法,违法就是违法,不存在“灰色地带”。

  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在香港将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什麼是“正”?什麼是“源”?市民需遇事分辨、细细思量!当务之急,就是与“支联会”这样的组织彻底切割。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註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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