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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不是国安法“界限模糊”,而是美西方视力模糊!\屠海鸣

2021-06-28 04:23:4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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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西方一些政客针对香港警方依法对《苹果日报》采取执法行动和《苹果日报》停刊说三道四,称香港国安法“界限模糊”,“国安法扼杀言论和新闻自由”,制造“寒蝉效应”,云云。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日前发表谈话严正指出,《苹果日报》及其有关人员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被香港警方依法拘捕、检控、冻结有关财产,这是依法办事,是维护香港法治的必要和正当之举,与保护言论和新闻自由毫不相干。言论和新闻自由不能成为犯罪行为的“挡箭牌”,传媒机构也不能成为免受追责的法外之地。在法治社会,无论是谁,触犯法律就应受到惩处。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日前表示,仅以涉案单位是个别新闻机构、涉案者是个别新闻机构负责人,就认为是打击新闻自由,这不是装糊涂,就是别有用心,恶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对四类罪行的界定非常清晰,不是国安法“界限模糊”,而是美西方政客“视力模糊”;不是特区政府制造“寒蝉效应”,而是《苹果日报》无法继续煽动民众憎恨国家,令美西方失去了策动“颜色革命”的其中一个平台,恼羞成怒、气急败坏。

  香港国安法对罪行界定清晰

  被警方拘捕的《苹果》高层五人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那么,香港国安法对该罪是如何定义的呢?

  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订明:“……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对罪行的界定非常清晰。据警方所指出,国安法实施以来,《苹果日报》刊登了多篇文章,呼吁外国制裁及对国家和香港特区采取敌对行动,正是涉嫌干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除此之外,国安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均有清晰界定。美西方政客根本就没有耐心研读香港国安法的具体条款,或者根本就不屑于研读香港国安法,自以为是的信口开河,对中方指手画脚,蛮横无理。

  《苹果日报》并非正常传媒机构

  创办于1995年的《苹果日报》,是英国人撤离香港前布下的一枚“棋子”,正如其在统治香港百馀年间都不愿意推动政改,而在回归前的十年间突然“良心发现”推进政改一样,都是为了在香港回归后企图仍能控制香港。

  《苹果日报》从起家开始,就不是一个正常的新闻传媒机构,先是以渲染色情、窥探公民隐私来吸引读者眼球,后来逐步成为香港最大的造谣机器。《大公报》曾梳理《苹果日报》100个谎言仅是“冰山一角”,从“反国教”到非法“占中”,再到“反修例”,其制造的谎言何止100个!这些年来,《苹果日报》利用香港在国家安全上“不设防”的制度漏洞,以攻击、抹黑、丑化特区和中央政府为主业,扮演了分化、撕裂、煽动香港社会的丑陋角色,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底线。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苹果日报》与美国政客遥相呼应,“苹果”请香港的政棍大谈“违法达义”“暴力有时也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美国政客大谈香港暴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苹果》老板黎智英到美国宣称,香港的游行是“为美国而战”,美国国会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得意忘形之际,《苹果》也将自己的卖国本色暴露无遗。

  在任何国家,新闻传媒机构都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煽动暴力,否则,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苹果》却赤裸裸的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暴力,早已不是一个正常的新闻传媒机构,而是外国势力的代言平台、造谣机器。

  “压制言论和新闻自由”是胡扯

  美西方政客诋毁香港国安法,攻击追究《苹果》法律责任是“压制言论和新闻自由”,制造“寒蝉效应”,这是一派胡言!国安法制裁的是《苹果》,不是“新闻自由”;不要总是拿“新闻自由”说事,这是对“新闻自由”的亵渎。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的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但不保障“假新闻的自由”,不保障“煽暴言论”的自由。仅仅以《苹果》的倒闭,得出“压制言论和新闻自由”的结论,是极其荒谬的!

  事实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香港的众多媒体都严守法治底线,没有像《苹果》那样肆无忌惮的挑战法律权威,香港警方也没有对除了《苹果》以外的其他媒体采取执法措施。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进入香港的境外新闻媒体及从业者有增无减,足以令“国安法扼杀言论和新闻自由”的污蔑不攻自破。同时,美西方政客炒作的所谓“香港警方拘捕大批异己人士”也是无稽之谈,据时任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邓炳强5月11日的介绍,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拘捕100余人,这个数字与香港740万人口、与“修例”期间上街游行动辄几万、几十万人的相比,是实实在在的“一小撮”,何以得出“香港警方大规模拘捕异己人士”的结论?

  如果说以往没有香港国安法,一些人还可浑水摸鱼;如今,香港国安法清晰地界定了四类罪行,并非“界限模糊”,广大香港市民看得清清楚楚,美西方政客还是检查一下自己的视力,仔细看清楚了,不要再胡乱狂吠、喋喋不休!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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