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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依法行事,筑牢民主法治的坚实根基\屠海鸣

2021-08-04 04:23:3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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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夏宝龙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上讲话系列评论之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当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时候,“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将会是怎样的光明景象?在7月16日举行的“香港国安法实施一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用“四个期盼”展望香港美好前景。其中讲到:“我们期盼那时的香港,民主制度有更大进步,法治更加完备,权利和自由有更充分的保障,人人可望实现更全面的发展。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青年都有广阔的就业创业舞台、都能去追逐自己的梦想,长者都能颐养天年,全体市民都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夏宝龙副主席饱含深情的热切期盼,传递了中央对香港未来的无限厚望,寄托着内地同胞对香港的真诚期许,描绘起香港未来政事顺遂、市民和乐的美好愿景。香港应以国安法实施为起点,依法行事,进一步筑牢民主法治的坚实根基。

  全力打造“优质民主”

  2014年非法“占中”以来,在香港,“民主”已沦为反中乱港势力的道具。火烧活人、刺杀议员、私刑路人、打砸建制派议员的办事处、暴力攻击传媒机构和中资机构,甚至暴力洗劫象征“民主法治”的立法会大楼。稍有政见不同,便疯狂施暴。天底下哪有这样的“民主”!

  香港是现代化国际大都会,并非处于蛮荒时代。香港不需要“劣质民主”,更不能搞“假民主,真暴乱”;香港必须全力打造“优质民主”。那么,何谓“优质民主”?笔者认为,有两个要素不可或缺。一是“有序”,二是“有效”。

  所谓“有序”,就是大家必须“按规矩出牌”。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在民主社会,各利益攸关方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必须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达;必须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表达;在意见最终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民主方式作出的决定,不得因一己之利、以非民主的方式推翻决定。

  所谓“有效”,就是要能解决实际问题。民主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但在具体实践中,民主是一种手段,最终要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良政善治,造福当地民众。如果民主不能达到这些目的,这样的“民主”一文不值!

  夏宝龙副主席期盼香港的民主制度有更大进步,就是希望香港要积极探索“港式民主”的实现路径。“港式民主”有别于内地,但也不能照搬西方,必须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实际、造福香港市民、体现人类文明水准。

  促进法治更加完备

  很长时间以来,香港有一些市民会认为,香港继承了英国留下来的法律,香港的法治基础是由英国法律构成的。这是严重错误的!香港回归祖国,意味着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订明,在适当的时候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基本法订明,香港原有法律与基本法不冲突的,可以沿用。也就是说,香港“身份”是宪法确定的,香港的本地法得以沿用,是基本法确定的,所以,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了香港的法治根基。促进法治更加完备,当务之急是筑牢宪法和基本法构成的法治根基。

  首先,要健全基本法的落实机制。“二十三条”立法至今没有完成,意味着香港没有健全基本法的落实机制;现在,尽管国安法补上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漏洞,但香港仍须履行“二十三条”立法的宪制责任。此外,香港还须对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查漏补缺,凡是与基本法相冲突的法律,该废止的废止,该“休眠”的“休眠”;凡是落实基本法存在欠缺的,该立法的要立法,该修订的要修订,该补漏的要补漏。

  其次,要改变“司法独大”的现状。“司法独立”是香港政治体制的特征之一,但“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司法独大”,并不意味着法官的独立裁决权可以僭越基本法。“黑暴”期间的诸多判例表明,“司法独大”的现象非常严重,甚至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必须透过司法改革来纠偏纠错,让司法权更好地体现基本法的要求。

  夏宝龙副主席期盼香港的法治更加完备,就是希望香港在法治建设上与时俱进、有所作为,织牢法治的安全网,确保香港繁荣稳定,为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充分保障权利和自由

  “权利和自由”从来都是有边界的。当下,香港某些人所言的“权利和自由”,超出了法律的界限,损害了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保障权利和自由必须“有底线”、“有分寸”。

  “有底线”就是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比如,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如果在以上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必须负法律责任;香港居民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但如果宣扬“港独”、煽动暴力,必须负法律责任。“有分寸”就是不能损害他人权利和自由。比如,有人在享受“言论自由”时,侮辱、威胁、造谣中伤他人,公开他人信息,这些都有失分寸。

  夏宝龙副主席期盼“权利和自由有更充分的保障”,就是希望香港积极寻找保障人权的好办法,不能让某些人打着“人权”幌子侵犯人权,不能让“极少数”凌驾于“大多数”之上,不能让“权利和自由”凌驾于法律之上。

  具有在中央和地方丰富施政经验的夏宝龙副主席,对民主与法治、权利与义务、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非常透彻;他对香港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深层次原因看得非常精准,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洞察力、判断力,他始终围绕一个“法”字谈民主、谈人权,言语不多,内涵深刻。解读夏副主席的期盼,我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国安家好,幸福绵长。要让香港全体市民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必须从筑牢民主法治根基做起。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註:《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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