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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香江 | 制裁“台独”顽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

2022-08-17 04:23:43大公报 作者:屠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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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昨日受权宣布对列入清单的一批“台独”顽固分子等人员实施制裁,包括: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等,对他们及前已公布的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采取以下惩戒措施:禁止其本人及家属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限制其关联机构与大陆有关组织、个人进行合作,绝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大陆谋利,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惩戒措施,依法终身追责;决定对游锡堃担任董事长的“台湾民主基金会”的执行长、吴钊燮担任董事长的“国际合作发展基金会”的秘书长实施制裁,禁止其进入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决定中两次提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充分说明,制裁分裂势力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要手段,在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只有“一国”之同,没有“两制”之别,落实制裁措施,是香港和澳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制裁“台独”顽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

  从“一国”原则看制裁

  针对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中国政府最近做出了一系列强硬反应,以行政长官李家超为首的香港特区政府坚决紧跟、落实中央决策决定。坊间便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香港与内地有“两制”之别,“没有必要跟得太紧”“有些反应过度”──这种观点是极其错误的!

  港澳台同属一个中国;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容有丝毫松动。香港和澳门已经回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央拥有对港澳的全面管治权。中央透过基本法授权港澳特区自行管理内部事务,这属于“两制”的范畴。但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则属于“一国”范畴;维护“一国”原则的权力,是国家层面的权力,并没有授权给港澳。因此,港澳只有落实的责任,没有“打折”的空间。

  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实施了多项针对境外个人和机构的制裁措施。针对外国个人和机构的制裁,由外交部受权公布,如针对蓬佩奥、佩洛西的制裁。针对台湾地区个人和机构的制裁,由中央台办受权公布,如针对“台独”顽固分子的制裁。这是因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处理台湾事务属于内政。

  本港一些人士长期有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一国”原则,就是中央除了负责外交和国防之外,其他权力都授予了香港;认为外交部、国防部公布的事项代表国家,应该执行;中央台办公布的事项,似乎可以“考虑”“讨论”。这种从操作层面的解读,视野非常狭隘,得出的结论必然偏差。要知道,无论哪个部门受权公布,决策都是来自中央;公布的事项旨在维护“一国”原则。香港在维护“一国”原则上,没有任何“考虑”“讨论”的空间!

  从“营商环境”看制裁

  在香港,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制裁“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进入香港,有损于香港“自由港”的美誉,不利于香港营商环境建设,是另一种“泛政治化”──这种观点同样是极其错误的!

  必须厘清这件事背后的内在逻辑。试问:“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进入香港干了什么?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透过其在港机构,直接与“港独”势力勾结,与美西方在香港的情报机构勾连,里应外合,相互抱团,一起从事分裂国家的勾当。二是在香港经营企业,借助香港“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寻找商机,大肆赚钱,然后用赚取的钱支持分裂国家的活动。也就是说,“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利用香港这块“风水宝地”分裂祖国在先,中央决定对其制裁在后。先有恶行,后有制裁。

  还应该认识到,香港是一个商业城市。什么样的营商环境才是好的?是要让人们合法的赚钱、赚合法的钱、赚的钱用于合法事项。法治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香港不能成为“赚不干不净钱”的地方,更不能成为“避罪天堂”!“台独”顽固分子在香港的做法,不是单纯的商业活动,有明显的政治图谋,他们恰恰是“泛政治化”的始作俑者,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他们和美西方反华势力串通一气,破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也是危害世界和平的罪人!把他们从香港清扫出去,会令香港的营商环境更好。

  从台湾民意看制裁

  中央制裁“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是对“台独”势力的震慑,并不是针对台商和广大台湾同胞的,与活跃在大陆和港澳的台商群体相比,与2300万台湾同胞相比,萧美琴等“台独”顽固分子及其家属的人数极少,不能把这些人和台商、台湾同胞混为一谈。

  佩洛西窜台后,台湾岛内有许多支持统一的爱国人士纷纷谴责民进党当局和“台独”势力,有的到佩洛西经过的地方抗议,高喊“佩洛西,滚回去!”有的透过媒体发声,鞭笞民进党当局“倚美谋独”,反“独”促统在台湾岛内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和平统一”是台湾居民的强烈诉求;拒绝外部势力和“台独”势力把台湾拖向战争深渊,是台湾居民的普遍认识。

  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勾连外部势力蓄意挑动两岸对立,肆意破坏台海和平稳定,在佩洛西窜台期间表现尤为恶劣,进一步暴露其冥顽不化的谋“独”本性。如果不把“台独”顽固分子打痛,就无法有效遏制“台独”逆流。制裁是“打痛”手段之一。香港坚决落实制裁“台独”顽固分子的相关措施,是基于民族大义的选择、是维护“一国”原则的选择、是淨化香港营商环境的选择,是回应台湾民意的选择!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关键时期,包括“台独”“港独”在内的任何分裂势力,企图与14亿中国人民为敌,与五千年文明铸就的“大一统”理念为敌,与历史的发展潮流为敌,都会注定失败!

  制裁“台独”顽固分子香港不能缺位!定当积极作为!

  (本文作者为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暨南大学“一国两制”与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长、客座教授)

  注:《大公报》独家发表,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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