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专题 > 神州大地 > 正文

徐显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国家健康发展

2018-10-09 14:13:31大公网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在北京大学举行

北京大学2018年秋季“形势与政策”首场报告会近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做了主题为“中国的法治道路”的演讲。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孙熙国、党委书记孙蚌珠及江长仁教授、林娅教授、王成英老师、贺大兴老师等来自北京大学及北京市有关高校的2000余师生听取了报告。报告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程美东主持。

徐显明教授首先谈了他对大学精神的认识和看法。他认为,大学精神要有“六大”:

第一,大学之大的第一大,大学必须有“大师”。没有大师难以称得上大学,这个大学的高度是由大师来代表的,有时候一个人就代表一个学科,这一个人的高度就是你这个学院的高度,就是你这个学科的高度,也是这个学校的高度,大师在任何时候都是大学之首大。

第二,大学必须要有大楼。这个大楼是指的这个大学的办学条件,包括它的实验室、实验条件、设备等。

第三,大学里一定要有“大树”。 这里讲的大树不是讲的植物,是历史和传统,好的大学一定要有好的传统,好的大学一定有辉煌的历史。

第四,大学还需要“大道”。这个道是指的道理,是指的道统,学有学统,道有道统,法有法统,大学里就是探讨、传承、学统、道统,大学里必须有大道。

第五,大学里特有的一种“大”是“大爱”。所有的教育都需要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大学里面老师要爱学生,学生也要爱老师,除了这两种爱,大学里面的大爱其实是大学应该更爱真理,这是大爱,这就是大学之大。

第六,大学要有大德。所谓大德,就是大学收藏知识的地方、收藏思想的地方,也是收藏良心的地方,更是创新的地方,它应该是社会的灯塔。

对于中国的法治道路,徐显明教授集中阐述了五个问题:

一、法治与中国历史上的治国理政;

二、构建“中国法治体系”的方式、方向;

三、“法治中国”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四、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坚持法治道路;

五、走“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的十条原则。

关于“法治与中国历史上的治国理政”,徐显明教授以古代中国、近现代中国、当代中国为时间段进行了分析,他指出:

古代中国在治国理政上,曾经领先西方 1800 年,只是到了近代我们才落后西方。中国是世界上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的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现在法学家们研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要比中华法系晚得多。世界五大法系中,中华法系独树一帜。另外几个法系都与神有关系,离开了神就没有西方的法。而中华法系最独特的一点就是与神分离,另外一点就是道德和法律两者互为表里。这个德法一致、互相补充的思想是一步一步成熟、发展起来的。春秋战国时期,齐国较早采用了法家思想,国力迅速强盛。战国时,齐国荀子开设稷下学宫,最早提出来“隆礼重法”的思想,这就是中国最早礼法结合的思想。荀子有两个学生——李斯与韩非,他们两个把法家的思想发挥到极致,使得秦国重法轻礼,秦代基本上做到了事无大小,一切依法办事。但是秦代依法办事的结果是什么呢?二世而亡。所以汉初刘邦取得了天下,就不简单用秦代的严刑峻法,而是“约法三章”,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但后来发现法律太简略也不行,于是汉高祖刘邦就命箫何作汉《九章律》,从三章法发展到九章律。到了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发明了“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治理国家以德为主,以刑、也就是以法为辅助。汉武帝就将“德主刑辅”作为自己的治国之道。

“德主刑辅”的思想影响汉律、晋律、隋律的立法。到唐代时期,唐律制定全面吸收历史上的经验和教训,天下所有的事都要用礼和法来调整,“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凡是道德调整不了就用法律,“出礼而入刑”,礼法结合就形成了唐律,唐律就是中华法系的最高代表,对世界其他国家的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日本的《大宝律令》,其实就是中国唐律的翻版。所以说,德法结合就是中国古代的治国之道。

近现代中国开始学习西方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这个过程很漫长。我们学习西方的法律制度开始于甲午战争。甲午之战的失败,使得中国的知识分子重新思考,我们失败在哪里?最后得出结论来,不是我们器物技术不如西方,而是我们的制度落后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学西方先进的制度,于是公车上书、戊戌变法、清末修订法律接踵而至。从 1903 年开始,中国大规模地进行法律变革,清政府任命沈家本为修律大臣。他说中国和西方相比较,在制度问题上、在法律问题上,“应学而不学谓之愚,应改而不改谓之悖”。当时很多人开始主张修改法律,包括光绪皇帝在内,所以中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向西方学习法律制度的运动。

晚晴政府开始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改为部门法体系,分设刑法、民法、诉讼法等等。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政府,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近代的第一个具有共和性质的宪法。但辛亥革命之后,人民并没有获得权利和自由。后来中国的政治体制就像走马灯一样,换来换去,总统制试一试,不行;两党制试一试,不行;共和制试一试,还不行。1927年后国民党建立的国民政府选择的是自由主义,他用的是全部移植西方的法律。1928 年以后,国民政府就开启了大范围的制定法律的工作,最终形成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国民党这一套法统我们称之为伪法统,它最终因不符合历史潮流被新中国彻底抛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当代中国进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了,我们就废除了旧法统,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这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1949年建国到1957年。这个历史阶段里面我们国家重视法治,这段时间我们制定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有 370 件左右,中国的法律基本上步入正规。这期间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个是五四宪法的颁布。1954年在毛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形成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草案。这个草案形成后,面向全国征集意见。共有一亿多人参与了这个宪法的讨论,全国征集到的各种各样的意见有一百多万条。所以说“五四宪法”是真正体现了人民意志的一致。“五四宪法”是今天我们法律的源头。另一个重要事件就是中共八大的召开。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确立为法治建设的基本方针。

第二个阶段,从 1957 年一直到1976年“文革”结束。这20 年里,我们忽视了法治。前十年在要不要法治上徘徊,后面的“文革”十年砸烂公检法,可谓法律的破坏时期。

第三个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到 1997 年。这段时间是中国法治的恢复和重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的法治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 1979 年,全国人大一次就通过了七部法律,这在世界立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1997 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预示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发生了一次飞跃。

第四个阶段,从 1997 年到 2012 年。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成的时期,这个时期我们最大的法治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978 年全国生效的法律包括宪法在内总共只有 8 部。到2012年,我们的法律就到了 250 部。今天我们国家层面的法律一共262 部,行政法规 680部,地方性法规 8000 部,政府的规章是 11000 部。我们形成了一个覆盖所有社会生活领域的以宪法为基础,以七个部门法为分支的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用 30 多年的时间就走完了西方用 300 年,甚至 400 年才能走完的立法道路,堪称人类法制史上奇迹。

这个数量西方无法和我们比。英国历史上总共没几部法律。美国的法律多,但是作为全国性的、法典性的法律也很少。大陆法系的法国到目前有 60 部左右的法律,日本从明治维新之后到现在也就是 210 部左右,德国到现在也就是 230 部左右。

关于构建“中国法治体系”的方式、方向,徐显明教授指出:

中国的法治道路要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的方式、方向,这方面我们不能简单模仿外国模式。国外、主要是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的形成方式不外以下几种:

第一种,自然演进的模式。英国的法治道路从1025 年的自由大宪章算起,到今天快 1000 年了。美国建国有240 年的时间,它的法律体系也是是自然演进过来的。中国能不能像西方那样?我们也用两三百年,甚至用七八百年的时间自然演进呢?肯定不能,这条路我们不能走。那样的话,我们无法奋起直追!

第二种模式,日本、新加坡、韩国模式。现在日本的宪法是美国人帮日本制定的,韩国的法律也是受美国的影响形成的,新加坡是把英国的这套制度拿过去的。这个模式的特点就是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行。这条路我们也不能走!

中国的法治道路我们要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结合。所谓自上而下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带领人民走法治道路;所谓自下而上,就是依靠人民来推动法治改革。改革开放这 40 年来,我们的法律就是走了自上而下的领导和自下而上的推动的道路。

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设置阶段性的目标,在 2025 年前后,我们争取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到2050 年,我们要成为法治强国,完全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全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徐显明教授在报告中

关于“法治中国”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徐显明教授认为:

中国改革开放 40 年,中国创造了三大奇迹:

第一,经济奇迹。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的人均 GDP 只有 26 美元,是全世界最贫穷的国家,改革开放之初人均 GDP 只有 156美元,排在世界倒数第七位,现在我们人均多少?已经超过了8600美元,今年有可能超过 9000 美元,到 2020 年的时候,我们人均 GDP毫无疑问会超过一万美元。中国不受争议的进入到中高等收入国家的行列,这是一个奇迹。

第二,安全奇迹。中国保持了长期的安全与稳定,这 40 年中我国社会基本上是稳定的。稳定是以什么为标志的,以安全为标志,中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每十万人中发生命案在瑞士是 0.6-0.8,在东方的日本也是在 0.6-0.8 之间,现在进入到这个行列的第三个国家就是中国。每十万中死亡的人数,我们是世界上最低的,美国几乎是中国的十倍。14亿人口的大国每年只有一百万左右的刑事案件,美国一年是多少?是几千万,美国的警察每年用自己的枪击毙的美国公民达到三万人左右,是全世界最多的。中国的制度就能够决定我们大事也不出,小事也不出,这就是我们的优势,现在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

第三,法律奇迹。这四十年中国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完整的法律体系,保证了我们社会安定和安全,法律的奇迹和社会安全和稳定的奇迹保证了我们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这三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WTO 总干事讲过一句话,纵观世界 30 年以来,在经济问题上犯错误最少的国家是中国。美国犯了大错误,给世界金融带来危机,日本犯了大错误,长达 20 年沉默不起,欧洲也犯了大错误,只有中国30 年基本上没有犯错误。这是什么原因?这是因为中国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为基础形成的成熟制度。

关于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坚持法治道路,徐显明教授从三个方面作了阐述:

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选择法治这条道路是坚定不移的,有三个重要的理由:

一、从中国共产党自身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必须选择法治。总结共和国 70 年的法治历程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法治兴,国家就兴;法治衰。国家就衰。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什么时间重视法治就国泰民安,我们什么时候忽视了法治就国乱民怨。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必须选择法治。还有一句话是,我们尝到了奉行法治的甜头,我们也吃够了破坏法治的苦头,这是我们自己经验和教训得出来的结论。

二、解决中国当下重大的问题必须依靠法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的时候,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重要讲话,他讲中国当下有多少问题呢?他一口气讲了 20 几个,解决这么多的问题,出路在哪里?依靠什么?靠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在内也必须依靠法治。

解决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要靠法治。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永恒的主题。但是政府和市场离开法治能够处理好这个关系吗?我们今天的判断,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离开了法治就没有市场经济。因为政府这只手是看得见的,而市场那一只手是看不见的,这两只手只有在法治之下才能交互作用,只有通过法治才能把这两只手都规范好。

促进社会公平要靠法治。社会公平是这个社会正义不正义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靠什么来实现?靠什么来促进?靠什么来保障?没有别的选择,只有法治。立法是在分配社会的公平正义;执法是落实社会的公平正义;守法是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司法是校正公正正义。法治基本上所有的环节都是为公平正义而准备的,只有法治能够保障、促进、实现公平正义。

反腐败要靠法治。腐败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我们现在把腐败分成了几类,在反腐败的效果上最高理想是让人不想腐,不想腐靠理念和教育。第二类就是不敢腐,要做到不敢腐就需要从严治党,从严惩治腐败。

反腐败的根本是不能腐。就是通过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行使有制约,有监督,这种状况就是不能腐。不能腐靠什么?只能靠法治。所以我把中国当下的这些主要问题列一下,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出路在法治,其他的都靠不住,这是第二个理由。这个理由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了,所以总书记得出一个结论来,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的方式。

三、为我们的子孙万代谋,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千秋万代计,中国必须要坚持法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结束的时候,总书记举了两个例子,这两个例子使在场的人听了以后都振聋发聩。第一个例子举的是斯大林的例子,苏联共产党为什么垮台?原因在于从1936 年开始,斯大林破坏法治,斯大林要人治不要法治。总书记引用了邓小平的话,邓小平引用毛主席的话,毛主席曾经讲过斯大林破坏法治,这种情况在英国、法国和美国是不可能发生的。时代进步到今天了,这种情况还允许在共产党内发生吗?第二个例子举的是铁托的例子,习近平总书记不仅一次的讲过铁托的例子。铁托是南斯拉夫的英雄,铁托犯的最大的错误就是要人治不要法治,最后的结果就是铁托没了,南斯拉夫也没了,现在世界上已经没有南斯拉夫这个国家了,南斯拉夫一分为三。总书记还说了一句话叫殷鉴不远,我们自己也发生过类似的错误,就是文化大革命。

一个党的领导人如果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会亡党;作为一个国家领导人,如果要人治不要法治,最终要亡国。邓小平说“这么大的党,这么大的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两个人身上是很危险的,还是法治靠得住”。所以,邓小平的结论是要法治不要人治。这些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的一个规律,所以为我们的子孙万代,为我们党的长期执政计,必须靠法治。

所以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这条道路,也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这是我们这条道路为什么要这样走,为什么选择这条道路的原因。

关于走“法治中国”必须坚持的十条原则,徐显明教授强调: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大家注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八个明确”中的最后一个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句话今年3 月 11日宪法修改的时候已经写到宪法的总纲当中。中国共产党怎么全面领导依法治国呢?就是四句话: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做到这四点就是能够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二、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我们中国的法治是以人民为主体的法治,在目的上为了人民,在实施上依靠人民,在功能上造福人民,在运用上保护人民。怎么样体现出以人民为主体来,就是要把公平正义始终作为法治的一条主线。过去我们有一句话叫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现在准备把这个范围再扩大,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制度当中,在每一项执法决定当中,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法要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执法要保护人民的利益,司法要维护人民的权利。

三、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条道路有三个核心要义,第一个核心要义,这个道路有方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个核心要义,这个道路有路基,路基是什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这条道路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上建立起来的。第三个核心要义,我们这条道路有理论,就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这是最鲜明的中国法治特色

德治加法治是老祖宗留给我们一份宝贵的治国理政的遗产,我们要创造性的转化,创新性的发展。在这一点习近平总书记有若干警句。他说过:中国历史上凡是法治和德治结合的比较好的都能长治久安,凡是结合的不好的要么短促而亡。要么短促而亡指的秦代,要么天下大乱指的就是周代;他还说过:“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调整人民行为的,道德是调整人的心灵了,法律和道德要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些话很有哲学意味,把道德和法律的作用用八个字说清楚了。这些都是经典名言。

五、 坚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我们的法治是解决中国问题的,我们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照搬西方那一套,这一点就是大是大非。

六、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个体系是由五部分构成:1.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2.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3.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4.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5.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体系合起来就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是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七、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起建设,是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依法治国关键有两点,第一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第二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的主体和主要工程,而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不能分领域,不能分部门,不能分地域分别进行,必须一体推行、一体建设,所以要增强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八、 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这里面最重要的关系第一个要处理好法治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政治和法治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独立的,所有的法治都和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第二个是改革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新时代所有的改革、重大改革一定要有法有据,要在法律的引领之下、推动之下进行改革。反过来用改革再来完善法治,这叫改革和法治的辩证法;第三个是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治国必须有两手,一手是硬的,一手是软的,一手管行为,一手管心灵,两者要结合;最后一组要处理好国法和党规之间的关系,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

九、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习总书记说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的一环,我们过去讲了四环,现在又增加一环,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这就蕴含着还有第二阵地,第二阵地就是法治实务部门,法治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的培养必须要深入到国家的法治中,法治工作叫做政治当中的业务,业务当中的政治,所以要培养高素质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个队伍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最后还要落在忠于法律上,要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培养这支队伍。

十、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是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走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关键的一招。领导干部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老百姓就会向领导干部看齐,也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个命题是习近平总书记2015 年的 2 月 2 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上提出来的。他还讲了一个过程,过去我们在谈认识法律的规律的时候,把学法放在第一位,学完法之后然后在尊法,然后再去守法,再去用法。总书记说我反复思考,领导干部如果不尊重法律,不可能去学法律,不尊重也不去学,这样的人就是无法无天的,也不会守法,关键的时候也不会用法。所以顺序应该颠倒过来,领导干部应该先尊法,然后学法,再然后守法,最后是用法,要做这四者的模范。

责任编辑:李孟展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