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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全省首份公证“容缺受理”清单

2022-05-23 10:59:15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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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便民利企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佛山市珠江公证处出台《关于对部分公证证明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10类证明材料纳入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提高公证服务质效。

  据了解,在该项制度出台之前,珠江公证处已提前探索容缺受理工作,先后受理了2宗类型相似的遗产继承公证案件,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进行了容缺受理,解决了公证当事人实际困难。

  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明确了容缺受理的适用情形、适用原则和工作流程。当事人向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相关公证,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部分欠缺的公证服务事项,在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公证受理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交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交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公证书。

  《规定》制定了全省首份容缺受理公证事项清单,包含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权利凭证遗嘱原件等10类证明材料。同时,《规定》还建立了容缺受理监督责任。公证机构若发现与承诺事项相违背的现象,需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作全面记录,定期通报市公证协会;相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容缺受理机制。

责任编辑:陈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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