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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数据二十条”鼓励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

2022-12-30 17:37:55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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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一种生产要素提升到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进行制度性安排,在国内近年少见。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再次印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具体牵头起草出台“数据二十条”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制定国内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介绍,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具有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正在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这一发展趋势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

  作为顶层设计的“数据二十条”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数据二十条”为何会在此时提出?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表示,“数据二十条”出台有其大的历史背景和当下阶段性意义。首先,这是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对释放数据要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根本性制度创新意义,也是面对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力格局和生产要素分布的新格局、新特征,在生产关系层面进行的一场规范性、框架性重构;其次,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三年疫情大大加速了基于算法和数据的智能经济崛起速度与影响深度,而数据动能的深入挖掘、数据红利的充分释放是新动能培育壮大的底层支撑;再者,在“数据二十条”出台之前,数据作为我国下一阶段国民经济发展战略性资源的价值受制于交易生态不完善和交易规则不健全等客观现实制约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尤其是数据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成为高悬于数据运营主体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既影响到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也在实际运行中存在很多隐患和交易摩擦。党的二十大提出“以新安全观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这是一种更为积极的发展观,通过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以制度化规范和法治化管理保障各方权益、稳定交易预期,将对我国数字经济下一阶段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介绍,“数据二十条”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是一大创新。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数据二十条”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数据二十条”提出构建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体系,数据的流通交易,备受各方关注。

  “流通交易是数据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变、充分释放价值的必经之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翁翕认为,一方面,数据的使用价值在于对产业生产效率和市场运行效率的普遍提升作用。由于数据的使用价值高度依赖于规模质量、多源融合和应用场景,因此必须通过流通才能创造出更大价值。另一方面,通过流通交易可以鼓励市场主体逐步探索和完善数据定价体系,用市场化的手段合理评估和量化数据的经济贡献,有助于进一步将数据资源提升为数据资产,真正释放其内在价值。

  不过,由于数据特性复杂,数据交易存在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监管难等挑战。“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数据二十条”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几方面综合着力,可谓二十大之后推动数字经济开新局的基础性政策文件,带动的利好将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建设层面,基础性制度与东数西算等国家战略性布局叠加共振带来利好;其次是在产业层面,尤其是依托工业互联网等载体手段,数据要素的共享将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机制,也为国家层面固链、保链、强链、延链提供新的支撑;再一个是数据交易流通环节,一些具备数据资源池优势或特色数据价值开发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外溢和数据赋能分享产业升级红利,包括一些头部互联网企业、通信行业国家队、金融及金融科技领域创新型企业等,都可以通过进一步优化基于数据的服务能力获得阶段性成长收益。

  当前,在国家政策引领、地方试点推进、企业主体创新等多方合力下,企业对数据需求快速增长。基础较好的领域及行业不断探索流通模式和技术手段创新,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互联网平台数据流通利用、工业互联网协同研发及供应链管控等,初步形成细分领域数据流通形态。数据要素流动势能不断积聚,完善市场制度促进流通交易的潜力巨大。

  此次《意见》明确要“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赋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这种方向上的引导也有助于以数据共享牵引消费互联网与产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和发展协同,带动我国制造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柔性制造为方向的转型升级。

  “数据二十条”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系统化思维的特点,以“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这一鲜明主线强化政策制定的导向性效果。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的香港金米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产业互联网,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服务的科技公司,金米技术首席执行官Lisa Du表示,数字经济时代庞大、复杂的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已经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和新引擎。据测算,预计到2025年,中国产生的数据总量将达48.6泽字节,约占全球的27.8%。

  Lisa Du表示,随着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快,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对提高生产效率的乘数作用日益凸显,将极大推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根据《“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8%,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10%。此次“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如何推动“数据二十条”落地实施,是地方、行业和企业接下来面临的核心任务。落实好数据四项基础制度的相关要求,需要制度改革、技术创新和市场体系多轮驱动、耦合发力,需要相应的工程技术手段为基础和支撑,形成对制度规定的技术落实。

  金米技术市场总监Tina Zhang表示,金米技术明确定位于技术驱动、数据驱动的创新属性,聚焦于智慧型供应链服务领域,金米技术将通过构建高扩展度的企业服务平台,形成跨境供应链服务生态系统,协助客户全面了解海外市场、贸易规则,筛选真实可信的跨国合作伙伴,提供智慧化、个性化的供应链服务,并量身定制产品跨境贸易解决方案。

  赛迪顾问数字转型中心总经理王晓宁表示,政策的出台,是打破数据壁垒,突破数据鸿沟,实现数据要素流动的指引性、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将从技术引领进入到数据驱动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李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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