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今年12月30日起正式施行。
据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保军介绍,《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设区市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
《唐山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预防”二字贯穿始终,坚持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通过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充实学校管教责任、夯实国家机关保护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优势、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突出专门教育作用,用法治的力量更好地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再次修改后,在河北省率先对“基层治理”领域立法进行探索尝试,也为河北省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