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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网济南10月30日电(记者丁春丽)10月30日上午,济南市政府、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科技厅和山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济南科技11条”,职务发明成果收益至少60%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校大学生科技创业计入学分……济南市旨在通过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政策全文共11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通过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70%)、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园区创业等措施,降低科技创业门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四是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济南科技十一条”规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 据济南市科技局局长徐群介绍,以前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受益的比例较低,直接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济南科技11条”规定:“通过职务发明成果转换所得收益,至少按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研人员”。另外,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最高为70%,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零首付”。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续聘手续。”徐群说,这一条,为科技人员创业留了一条“后路”。 同时,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刘轲表示,“济南科技11条”还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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