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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闽就业台职工可加入工会

2018-06-19 0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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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惠台31项措施出台後,各地方政府陆续推出相应政策。图为福州市台湾青年三创中心/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据中新社报道:福建省总工会18日发布了《关於促进闽台职工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为在闽工作的台湾职工提供与大陆职工同等待遇,促进闽台职工交流合作,推动融合发展。

  这些措施涉及深化交流交往、落实同等待遇、共享服务维权、参与工会工作等方面。在“落实同等待遇”方面,福建省总工会再度明确,台湾职工可参评福建各级劳动模範、五一劳动奖章、金牌工人、最美劳动者;台湾职工同等参与工会开展的各类活动,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可参加劳动模範疗(休)养和职工疗(休)养活动;鼓励台湾职工参加劳动和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奖励;鼓励台湾职工参加专题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学历提升,符合条件的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补助。

  针对台湾职工遇到的维权难题,福建省总工会提出,依法维护台湾职工合法权益,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维权“全程帮”等。

  “参与工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台湾职工依法加入工会组织,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加强台商投资区、台湾青年创业园、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台湾职工集中地区工会组织建设,於2019年6月前率先探索台湾职工担任工会兼职(挂职)副主席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台湾职工可参加工会幹部选聘,鼓励台湾职工加入工会工作志愿者或义工队伍;支持在闽台资企业建设妈妈小屋和劳模工作室。

  当天举办的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共徵集职工创新项目400多项,推介项目近30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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