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盛某在西安市经营一家房地产企业,由于公司面临多项债务,经营资金紧张。为募集资金,盛某又成立了一家旅游度假投资俱乐部,并对外宣传其旅游产品可用于投资理财,投资者只需一次性交纳2万元会费便可成为该俱乐部会员,1年内可免费参加该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旅游活动,每月还可获得所交会费10%的分红。
短短三个月的时间,盛某就非法吸收资金350余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盛某个人投资,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2015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盛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加入俱乐部的形式,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高额回报,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其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旅游已成为大众消费的热点之一。个别不法分子打着旅游的幌子,一方面用免费旅游等概念来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鼓吹投资高回报,宣称消费者除可享受免费旅游外,还可通过投资获得高收益,实现资产增值,以此来诱骗消费者。
据了解,旅游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成为俱乐部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二是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是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
●提醒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对于此类非法集资陷阱,首先要看其回报率,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必要时可以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受骗。(洛阳日报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