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一个区域性的非主权实体,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建立了广泛和密切的关系。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澳门特区政府成立后,澳门继续发挥面向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透过澳门的葡语人才和固有联系,协助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商人展开经贸洽谈活动。 行政长官何厚铧先后于2002年9月及2005年6月率团出访莫桑比克和巴西,拓展澳门与葡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旅游等方面的双边联系,进一步巩固澳门连系中国和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同行的澳门企业界家更分别与当地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另一方面,由中央政府主办、澳门特别行政区承办的「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于2003年10月中在澳门举行。旨在加强中国与葡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发挥澳门联系中国内地与葡语国家的平台作用,促进中国内地,澳门特区和葡语系国家的共同发展。 论坛每三年举办一次,成员由中国和世界葡语系国家(主要有安哥拉、巴西、佛得角、几内亚比绍、莫桑比克、葡萄牙及东帝汶)组成,同时还将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各国商会组识及企业家代表团出席。 「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第二届部长级会议于2006年9月在澳门举行,会议的宗旨是「深化合作、共同发展」。会议将确定2007年至2009年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目标,充分发挥澳门平台作用,并不断深化相互合作内容。 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