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李嘉诚长子李泽钜(中)在事发后曾到亡母墓地视察(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富商李嘉诚妻子庄月明的墓穴在去年大年初一遭不法之徒恶意破坏,坟场管理员夫妇亦同时被人抢劫。警方及后拘捕涉案的其中五名男子,其中两人早于日前在高等法院承认串谋勒索、盗窃、刑事毁坏和袭击四罪,将于下周五判刑。案中另一被告、本地清洁工胡振声则否认两项串谋盗窃及刑事毁坏罪,并指警方替他录取证供时程序不妥。法官听取控辩双方陈词及证供后认为警方替该被告录取证供时程序严重出错,故拒绝接纳该份会面记录,控方随即撤销被告的两项控罪,被告获当庭释放。 被告胡振声(三十七岁),任职清洁工人,原被控两项串谋盗窃及刑事毁坏罪。胡在犯人槛上一直表现冷静,当获悉被撤销控罪时,亦没有露出任何喜悦之情;相反,昨日有到庭听审的两名胡之亲友,闻判后则喜上眉梢,且立刻往法院拘留室接走胡。 案件经过三日聆讯,并传召多名警员出庭作供后,高院法官韦毅志于昨日终昨出裁决。早前辩方代表律师指警方在与胡录取四份警诫供词时并没有询问胡是否需要进行录像会面,但录取另外两名被告的警诫供词时则有询问此事,只是两被告表示不用录像,因此辩方认为警方的录口供过程有问题。 未被询问需否录像会面 韦官在裁决时表示,当时胡向警方称自己伤风、发烧及喉咙痛等,要求看医生,因此进行录像会面便能从胡的表情看清楚他是否患病,故进行录像会面亦属正常。从各有份录取口供及协助录取口供的警员在庭上的证供可见,警员确没有询问胡是否需要录像会面。韦官指各名警员对于此事的解释竟有三个版本,如没有收到上司指示或胡没有主动要求等,韦官认为他们的证供确有矛盾之处,而且并不可信。 韦官又指,替胡录取证供的警员,本身已当差十九年,作为一名富经验的警务人员,没有可能不知道正常的录口供程序该怎样进行,且不可能在没有询问胡是否需录像会面即录取证供,因此韦官认为警员对胡的警诫供词在程序上严重出错,故此拒绝接纳胡的警诫供词作为呈堂证供。而控方亦立刻撤销对于胡的两项控罪。 另外,辩方亦曾指警方曾殴打胡以逼使他作出招认,不过韦官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警方曾殴打被告,故不接纳辩方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