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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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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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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
2008-4-8

【大公网讯】台北消息:台湾劳委会八日公布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限制,未取得居留权的大陆配偶,若育有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就可申请在台工作。这项规定将于本月十日生效,受惠人数近万人。

过去大陆配偶与台湾居民结婚后,虽然可以持旅行证来台依亲,但是如果尚未取得居留权,一律无法工作,除非符合经济弱势等条件,如配偶年满六十五岁,或重大伤病、身心障碍、低收入户等,才能申请在台工作

鉴于大陆配偶结婚来台后,育有未成年子女,经济需求增加,因此劳委会与陆委会会商后,再度放宽在台工作限制。如果大陆配偶与台湾配偶离婚,只要担任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也可工作。

据劳委会统计,目前来台依亲、但尚未取得居留权的大陆配偶约有五万九千多人,其中有三万人符合可以工作条件;这次放宽规定后,预估有近万人取得工作权。

香港中通社四月八日电

注:【大公网讯】或【大公专讯】为本网即时新闻,非引自《大公报》,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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