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去年八月十七日,发生在山东新泰的「华源矿难」成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件。一百七十多条宝贵的生命被沉埋于一千多米的漆黑井下。
今年四月十五日,山东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副总经理张灿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诉一案在山东省肥城法院开庭审理,其中,郑珍修及张灿君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据报道,对于「华源矿难」的处理结果为:山东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对二十六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其中,对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名公煤矿矿长等六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二十名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广州日报》报道,十五日,山东肥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山东华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珍修、副总经理张灿君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被诉一案,郑珍修同时被诉的还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罪。
报道引述知情人说,法庭审理完毕后约二十分钟即作宣判,其中,郑珍修及张灿君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过,对这一判决结果,郑珍修的代理律师张庆方向记者表示,他们将提起上诉。
山东省煤矿工业局副局长、山东华源煤矿事故抢险指挥部专家组组长卜昌森说,这起事故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煤矿水害事故。
根据他对事故原因进行的调查及分析,去年八月十六日至十八日,煤矿溃水事件发生前后两三天,华源矿业集团所在地新泰市的柴汶河上游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主要集中在十七日凌晨二时至下午十五时,从而导致山洪暴发,柴汶河水位暴涨并漫溢,冲毁了约六十五米的柴汶河河岸。矿井迅速被淹,湍急的水流冲击力极大,避灾路线均被水流堵死,最后,有一百七十多名矿工丧生。
卜昌森在对事故原因做汇报时,最后定论为:「空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岸垮塌、溃水淹井。属于一起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不过,卜昌森同时指出,除了自然灾害,另外一个导致事故的因素是华源公司接到险情汇报后,在调度室指挥的矿井负责人对溃水淹井灾害认识不足,未及时做出停产撤人命令,延误了人员撤离时机,致使部分有望逃生人员未能及时撤离。
香港中通社广州四月十六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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