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有妇女团体早前到医管局示威,抗议针对内地孕妇的收费有欠公平
【大公报讯】一名68岁的本港男子因不满其来自内地的媳妇去年来港产子,到医院检查时医院要她支付3.9万元分娩费,认为医管局此做法抵触《基本法》及《人权法》,引入收费的做法亦不合理,故申请司法覆核。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控方分别在庭上读出多条《基本法》及《人权法》的条文,指医管局做法明显抵触该些条例。预计案件需审讯4日。
申请人为霍春华且由其父亲霍兆荣(68岁)作代表,答辩人为医院管理局及食物环境卫生署。原本一直没有聘请律师的霍兆荣昨日带同一支庞大律师团到庭,且由他们作代表陈词。霍昨日亦带同有中度弱智的儿子霍春华(27岁)及来自内地的媳妇曾利霞(29岁),而且更手抱刚于去年12月尾出生的孙儿霍敏权到庭。
指抵触《基本法》条例
霍在庭外指,其律师代表是义务替他打官司的,因他们亦相信政府加收内地产妇分娩费的做法不合理。他更指对此官司相当有信心,并充满自信的称「今次无得输,政府完全无机会赢!」霍更称普通法有强大约束力,政府的做法明显有违普通法,他又指自己会一直抗辩到底。
另外,霍早前曾指若孙儿出生时健康有问题,会向医管局追究责任,因为他们拒绝为其媳妇进行产前检查。不过,他昨日指其孙儿出生后相当健康。
据控方律师庭上陈词指,拿取公援维生的港人霍兆荣的中度弱智儿子霍春华,于2005年10月结婚,媳妇去年持双程证来港,准备在公立医院诞下儿子。去年5月16日,媳妇因身体不适在霍兆荣陪同下到玛嘉烈医院求医,但医院却要求她预缴3.9万元分娩费,但霍氏认为不合理,因媳妇已嫁给其儿子,故与一般内地孕妇的情况不同,应享有医疗保障,故认为医院的做法不公平。
称应享有免费医疗
控方又指霍兆荣曾写过多封信件致医管局、食环署、行政长官,甚至国家领导人,指特区政府做法不合理,但他们均回覆无意改变该政策。因此霍遂入禀高等法院就此项政策寻求司法覆核。另外控方又指根据资料,去年有27000名内地孕妇来港产子,当中3000人有香港丈夫,律师指,这些夫妇应该与香港夫妇享有同等的福利。
律师昨日又援引《基本法》及《人权法》多项条文指,分娩费有三个范畴违反了《基本法》及《人权法》,当中包括不应该在2007年把内地孕妇来港产子的费用由2万元增加至3.9万元;另外不可以用没有香港身份证来分辨她是否内地妇人,因没有香港身份证的孕妇有多种,有部分是港人家庭的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