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李嘉诚亡妻庄月明墓06年1月被损毁后的情景
【大公报讯】富商李嘉诚亡妻庄月明墓穴于两年前大年初一遭数名不法之徒恶意破坏一案,早前就此案承认四项串谋勒索、盗窃、刑事毁坏和袭击罪的一对内地兄弟,昨日于高院被判监禁五年及四年八个月。法官判刑时表示,两人虽非主谋,但亦于事件中占有重要角色,而且此案虽然没有涉及公众利益,但确引起公众关注,且对李嘉诚一家造成困扰。
两名来自内地的被告刘惠志(四十二岁)和刘惠晃(三十六岁),早于去年七月已于高院承认控罪,但由于及后有其它涉案人士被捕,故此案件数度押后,最后法官决定于昨日先将两人判刑。高院法官韦毅志说,如两名被告于其它涉案疑犯的案件中出庭指证他们,并成功将他们入罪,两人可再向上诉庭申请减刑。
案件主谋另有其人
控方昨在庭外表示,涉及此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之案件仍未确定开审日期,不过控方拒绝透露刚判刑的两名被告是否确定会出庭作供。另外,控方亦透露,该案开审时,因没有需要,故李嘉诚应不会出庭作供。
据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称,两人只是受聘于主谋人,不是案中的策划者。他们只是负责挖掘坟墓,他们最初亦不知道坟墓属于何人。而且案中受伤的两名管理员伤势并不严重,被偷走的财物亦不多,故望法官给予额外减刑。
法官韦毅志判刑时表示,此案并非一般的勒索案,众劫匪明显是看中了李嘉诚作为富商的身份才挖掘其妻的墓穴。不过从其挖掘工具及案发后的照片看来,他们肯定不能成功挖开墓穴。虽然被告的行为对李嘉诚没有造成身体或名誉上的伤害,但是会对其一家造成困扰。韦官指出,两名被告虽非案中主谋,但是亦在案件中占有重要角色。虽然此案没有涉及公众利益,但确引起公众关注,因此决定重判被告。不过因被告刘惠晃曾协助警方拘捕其它可疑人士,所以获得额外减刑,遂判处两人分别监禁五年及四年八个月。
协助警方获得减刑
据控方案情透露,盗墓计划早在2005年9月开始。首先是由刘惠志获主脑招揽,计划挖掘李嘉诚亡妻庄月明的骸骨以勒索李,其弟刘惠晃亦跟随加入,他们被告知若勒索计划得手每人可分得十万元,最终有五名内地人和三名港人参加。他们在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到柴湾佛教坟场,挖掘李嘉诚亡妻的坟墓。晚上十一时许,遇上拜年后返回宿舍的管理员夫妇欧阳威(五十二岁)和陈惠芳(五十五岁),案中四人手持牛肉刀及类似手枪物体,假扮向坟场职员追债,其间有人以刀柄打伤欧阳的头部。由于他们未能挖开墓穴,改向两名管理员「埋手」,掠去他们五万元现金、金饰和手提电话等财物。其后众人到旺角一麻将馆分赃,两名被告各分得一千六百元后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