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讯】被马英九提名为台湾监察院长的王建渲,形容监察院像「没有牙齿的老虎」,要研究「装几颗假牙」,或让老虎「吼一下」,以重振监察权。《联合报》今天(1日)发表社论指出,王建渲的巧喻,符合民众对官箴整饬、摘奸发伏的期待,但有些主张涉及宪政体制的定位与五院互动的衡平,必须从慎计议。
社论说,王建渲重振监察权的构想,大多与「宪法」的精神相去不远,惟关于「政策弹劾」与「廉政公署」二项,恐对宪政体制产生重大冲击,仍应三思。
依据「宪法」九十七条、「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及监察法第六条的精神,监察院对「中央」、地方公务人员、司法院及考试院人员,可以提出弹劾;弹劾的事项则限缩在「失职或违法情事」,倘涉刑事,还得「移送法院办理」。
因此现行体制所规范的弹劾,仅就官吏是否违法或失职做审查,追究的是法律责任,衡量标准是客观的法律;若如王建渲所言,对「显然有问题的政策」之首长提出弹劾,这就涉及政策内容的实质审查,讨论的是政治责任,审度依据则成了主观的政治。
依法,弹劾流程要走完,不仅监察院要提出弹劾案,还得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由此更可看出弹劾性质偏向法律责任,而非政治责任。在民主国家,政策是否施行应由多数民意决定,政策的良窳优劣亦应由具有民意代表性的国会判断,监察院如今已不具民意机关特质,恐对政策之政治责任不宜置喙,否则将成「太上行政院」或「太上立法院」。
社论说,1997年第四次「修宪」后,台湾宪政体制朝「半总统制」方向倾斜,「行政院」虽为最高行政机关,但一方面因「行政院长」由「总统」任命,难免秉承「总统」意志办事;另一方面因「行政院」须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可以质询权、覆议权、不信任案、法案预算审核权等制衡「行政院」。亦即,在政策层面,「行政院」等于有「总统」与「立法院」两个老板。
若监察院真能弹劾不当政策的首长,将成为「行政院」的第三个老板,恐将形成宪政危机。若「总统」与「立法院」对政策见解歧异,还可以不信任案或解散「国会」化解争议;但若监察院与「立法院」对政策看法不同,却无机制可打破僵局,「行政院」将无所适从。
社论继而指出,监察院下设廉政公署的想法,亦非所宜。目前监察院既不是行政合议机关,也未兼有不完全的司法权,因此不能算「准司法机关」,而是最高监察机关;但廉政公署性质不同,具有准司法机关的性质,若廉政公署设在监察院下,将使监察院与司法院产生竞合困局,台湾将有两套司法系统。
廉政公署要能有效运行,重点是在机关的独立性,切断与其它机关的从属关系,以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有效防治贪污,这与监察院所需的独立性有异曲同工之妙;但目的相近、性质迥异的两个机关,却不能混为一谈,否则叠床架屋,势必破坏权力分立的原则。
社论说,王建渲要重振监察权的心志值得肯定,过去监察院「只拍苍蝇、不打老虎」的形象太让民众失望,改革实已刻不容缓。然而,重振监察权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五院之间的权力平衡,一是监察与立法、司法之间的权力分际。简言之,重振监察权必须在宪政脉络中思考。
马英九与王建渲都想发挥监察权的功能,因此对确保监察院的独立性已取得共识;但对于如何重振监察院,两人似乎仍未取得一致看法。马英九强调「遵宪」、「行宪」,其实是「立宪民主国家」的最基本原则;王建渲考虑重振监察权之时,亦要避免反而搞乱了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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