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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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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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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
2008-8-30

【大公网讯】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了年初召开的省人代会上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报告,采纳了福州代表团彭超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将《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08至2012年立法规划,拟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

据新华社福州8月30日电,数十家网站转载了这一消息,引起网民广泛关注,目前,新浪、网易、腾讯等网上均有网民留言表示支持这一立法。网民说:「不法分子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立法禁止网上色情传播,有助于规范网络行为,保护青少年免受非法和色情信息伤害。」「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是当前网上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保障中国网际网络健康发展,急需通过立法禁止网上色情蔓延。」

不少网友表示,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出台这一法规,并切实执行好。

在福州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许女士说:「网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中不少是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内容,从法制角度加强网际网络监管是好事,希望色情、暴力内容的‘网络垃圾’越来越少。」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立法技术层面,应当对‘有害信息’作出界定,并对传播牟利和因过失传播等情形区分处罚,从治安管理的角度,罚款金额以5000元为上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近出台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至2012年立法规划,《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被列为「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将敦促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和完善条例草案。

注:【大公网讯】或【大公专讯】为本网即时新闻,非引自《大公报》,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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