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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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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公开信称廉政会除名处分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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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公开信称廉政会除名处分越权
2008-10-14

【大公网讯】台北消息:民进党廉政会日前针对陈水扁牵涉海外洗钱案,做出一审有罪就除名的裁决,陈水扁十四日透过扁办发出一封公开信,直指民进党廉政会除名处分越权,并且要求民进党清查所有曾经参选公职的同志,选举结余款有无核实申报,不能「选择性办案」。

据香港中通社十月十四日电,针对民进党廉政会所做的裁决,陈水扁十四日以一封给廉政会全体委员的「私函」,公开刊载在凯达格兰学校的网站上面,对民进党廉政会的裁决公开呛声(反对、抗议)。

陈水扁指出,对廉政会所做的裁决敬表尊重,但针对裁决主文第一点:「被检举人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构成违反廉政行为。」陈水扁声称,「本人未诚实申报选举经费、且有部分选举结余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我的太太私自汇留国外,相关事证是否构成违反廉政行为,本人尊重贵会的裁决」。

但陈水扁同时强调,本案是由廉政会主动检举、自行调查后做成裁决,所以建请廉政会以相同的标准,针对选举经费是否申报核实主动进行调查,所有曾参选过公职的党员同志一视同仁,不能选择性办案,更不可有差别待遇,如此才符合社会各界对廉政会的期待、及民进党的「清廉」价值。

陈水扁并质疑廉政会提出的一审有罪除名的裁决,已经违反并逾越廉政会职权,若廉政会坚持原裁定,希望廉政会也能秉持相同的标准,针对类似的个案,包括众多以贪污罪嫌起诉的其它党员同志案件,做出一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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