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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2008年第4号)
2008-11-07 09:34:00  字体显示:

厦门市2007年住房公积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年度审计制度的批复》的规定,2008年5月4日至5月16日,市审计局对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2007年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1992年,厦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成立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

  (一)200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支取情况

  2007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43,442万元;共审核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140,850万元;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93,532万元;共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05,759万元;截至2007年底,住房公积金余额为547,616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449,924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累计发放户数为69,276户。

  (二)200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07年,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795.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665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5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153.2万元,国家债券利息收入451万元,其他收入0.6万元;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1,595.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510万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60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82万元;2007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200.6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20.3万元,提取应上缴市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849万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831.3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截至2007年底,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审计后资产合计599,13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106,047万元,增值收益存款34,155万元,应收利息1,008万元,委托贷款449,857万元,逾期贷款68万元,国家债券8,000万元;负债合计573,21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558,581万元,应付利息5,330万元,其他应付款2万元,专项应付款9,297万元;净资产合计25,925万元,即贷款风险准备金25,925万元。

  (四)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积金中心2007年的会计处理能基本遵守相关会计制度,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200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82.16%,比全国平均贷款率(52.83%)高出29.3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13%,比国家标准值(0.15%)低0.137%;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为1.68%,比国家标准值(1.2%)高出0.48%。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完整,贷款手续完备。审计未发现资金被侵占、挪用和违规抵押担保现象。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审计结束后,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建议市公积金中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标准,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公平性。

  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对审计建议非常重视,专门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有关建议,目前已报上级有关部门。

                          

                                                厦门市审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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