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早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新华社引述人行有关部门回应称,该说法係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人行有关人士举例,消费者仍然可以用扫码等方式购买早餐、小吃,而卖菜的商贩若早已使用经营收款码收款,也不受任何影响。
新华社报道指,一些商户收款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属“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收款安全性较低,容易被不法之徒利用,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另外,按照相关要求,“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研究,为“具有明显经营特征”制定相关标准。
根据早前报道,《通知》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人行有关人士表示,在相关要求实施之前,支付服务机构须评估客户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务解决方案,确保服务成本不升、服务质量不降。
收款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商户提供商用收款码,商户只需要提供必要的身份核实信息。
人行解释,公安机关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案件调查中发现,使用出租出售的个人收款码、改造支付受理终端、申请虚假商户等是罪犯常用手段,给许多个体商户带来资金损失。
人行此次出台相关要求,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堵住漏洞,斩断非法链条,保障个体商户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