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援助金额:一笔过10000元
2. 申请时间:3月23日 - 4月12日
3. 申请资格
•年满18岁且持有效香港身份证,并在2021年10月1日后通常居于香港。
•曾在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港工作至少一个月,月入介乎2700至30000元。
•提交申请前至少连续30日(包括提交申请当日)没有就业。
•受僱于第599F章表列处所*,受限于社交距离措施而被雇主要求短暂停工。
4. 需提交资料
•有强积金户口的雇员或自雇人士:网上申请表、失业或停工证明(可提交个人申述书)。
•无强积金户口的人:网上申请表、失业前的收入或工作证明、失业或停工证明(可提交个人申述书)。
5. 收款账户
•自动转至申请人的银行户口。
•曾在“现金发放计划”下成功获10000元的人,资助金将透过同一银行账户发放。
•未登记“现金发放计划”或该户口已不适用,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副本、收款银行账户号码、银行月结单及存折等其他证明文件。
6. 查询
•申请网站:https://www.tur.gov.hk/zh/
•热线:1836-128
*表列处所包括游戏机中心、健身中心、公众娱乐场所、美容院、卡拉OK场所、麻将天九耍乐处所、泳池、浴室、游乐场所、派对房间、夜店或夜总会、按摩院、体育处所,以及须要关闭或经营受限制的餐饮业务处所,如酒吧等。
\资料来源: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